2020-11-30 00:00:00 來源: 點擊:928 喜歡:0
建筑資質代辦青海省住建廳發布了關于《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在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
原文如下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在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0〕305號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海東市、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相關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19〕92號)要求,全面落實項目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現就利用“互聯網+監管”方式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在崗信息化考勤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監管范圍
自2021年春季開復工起,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采用信息化考勤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以下簡稱關鍵崗位人員)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和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等;現場監理企業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
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需滿足《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配備辦法》(青建工〔2015〕401號)和《關于加強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明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號)要求,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二、考勤管理流程
(一)建設單位在“青海省建筑市場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如實填報施工、監理單位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信息。填報的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姓名、注冊證書編號或崗位證書編號應與投標文件、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一致。
取得施工許可證5個工作日內,由建設單位組織關鍵崗位人員通過項目工地建筑工人實名制采集設備刷二代身份證實名認證,完成實名制信息采集。
(二)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需要變更的,按照相關規定由建筑施工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及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經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同意,報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單位通過“管理平臺”進行信息變更。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需要變更的,由監理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及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經建設單位同意,報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單位通過“管理平臺”進行信息變更。變更完成后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在項目現場進行信息采集。
變更人員的資格等級、業績等不得低于原人員標準,且應當符合其投標文件的要求。
(三)建設單位負責對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實施考勤管理,總承包單位負責對分包單位人員實施考勤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專業工程分包的,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一并納入考勤。
(四)關鍵崗位人員考勤通過施工現場的“建筑工人管理服務模塊”考勤通道進行人臉識別方式考勤。各施工企業要確保系統網絡暢通,所需費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
關鍵崗位人員考勤信息按月統計,在系統留存時間至竣工驗收后一年,作為企業信用評價和評優評先的依據。
(五)關鍵崗位人員考勤起止時間,從第一次工地會議的第二天開始,到項目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竣工驗收為止。工程在停工期間,即監督機構收到《停工報告》和《復工報告》期間暫停考勤。每日考勤時間應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考勤次數不得少于兩次,當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時間間隔不得小于5小時。不滿足以上要求的視為無效考勤,按當天缺勤計算。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月到崗率=當月關鍵崗位人員實際到位總天數/當月施工天數;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綜合到崗率=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周期內項目部月到崗率平均值;人員考勤到崗率以月為單位進行統計,統計數據由管理平臺自動生成。
(六)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請假需經過建設單位同意。其他人員請假需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并報項目建設單位備案。因特殊情況請假超過一周的,相關企業應事先安排具備同等條件證書或資格的人員頂崗,經建設單位同意后報監督機構備案。準予請假的,請假天數可在當月應到崗天數中扣除。請假一律書面并注明請假的原因,請假人上崗后應及時銷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檢查時未見書面請假條請假的視為不在崗。
在重要施工節點或關鍵環節,如重大危險源、質量安全技術交底、起重機械設備安拆、附著式腳手架升降、分部分項工程專項驗收、質量驗收等,關鍵崗位人員不得缺勤。
(七)關鍵崗位人員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通過“管理平臺”辦理“解鎖”,由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經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單位審批后,完成解鎖。
三、考勤數據的應用
(一)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項目經理在崗履職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40%(當月施工時間如無放假、請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照當月日歷天數計算)。對于低于標準系統將自動生成預警,項目監督機構應對相關項目列入重點監管。
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及其人員在人臉識別考勤中弄虛作假、偽造的,一經發現,按未到崗履職處理。
(二)對月到崗率未達到履職要求的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對項目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約談項目及企業負責人、通報批評及行政處罰等措施,督促關鍵崗位人員按照規定到崗履職。同時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對未達標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進行信用扣5分,所在的施工企業、監理企業進行信用扣1分。
(三)對年度累計三個月綜合到崗率未達到履職要求的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除對項目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約談項目及企業負責人、通報批評及行政處罰等措施,督促關鍵崗位人員按照規定到崗履職。并嚴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對項目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同時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對未達標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進行信用扣10分,所在的施工企業、監理企業進行信用扣3分,并取消該項目評先評優等資格。
(四)對年度累計超過六個月綜合到崗率未達到履職要求的,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對項目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約談項目及企業負責人、通報批評及行政處罰等措施,督促關鍵崗位人員按照規定到崗履職。同時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對未達標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信用評價為D級,所在的施工企業、監理企業進行信用扣5分。
四、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必須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從站在講政治高度認真貫徹落實關鍵崗位人員在崗信息化考勤工作,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切實加強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工作的監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關鍵崗位人員信息化考勤工作,持續推動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監督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責任意識,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正視我省建筑市場存在的問題,敢于較真碰硬。在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時將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考勤工作列為必查內容,及時查處并糾正關鍵崗位人員未到崗考勤履職等違規行為,切實提高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列入各類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并建立月通報機制,對落實不力的地區、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和約談。
(三)落實主體責任,積極主動作為。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立即對所屬項目認真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將冬休變為冬忙,對標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在崗信息化考勤工作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規定,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施工現場設備設施的安裝維護和相關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確保明年春季開復工時系統使用正常。
對于不能到崗履職的關鍵崗位人員要依法依規及時進行變更,同時向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單位報備,通過“管理平臺”進行信息變更。建設單位要嚴格監督項目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和執行考勤制度情況,發現人員長期不到崗的及時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