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6 00:00:00 來源: 點擊:1098 喜歡:0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要求,新增我省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為確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放我省的資質審批事項“接得住、管得好”,現就開展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時間
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試點范圍
除最高等級資質(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原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其他資質審批權限(包括重組、合并、分立)下放至我省(詳見附件1)。
三、審批方式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升級)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升級)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審批。
(二)下放我省的其他資質審批事項采用現行方式審批。
四、申報途徑
2021年3月15日起,注冊地在我省的企業可通過登錄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http://zjt.fujian.gov.cn/)-->網上辦事-->“福建省住房和城鄉政務服務系統”,選擇相應申請事項并按相關資質標準要求在線提交申請。有關辦事指南和材料清單,可通過“下放試點資質手冊”專欄查閱。
五、審批及核查
(一)新資質標準出臺前,仍按現行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二)對于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0〕59號)要求執行。具體審批及核查程序如下:
(1)企業需保證填報的包括業績項目信息及項目技術指標在內的所有信息真實有效,項目符合法定基建程序、相關工程建設資料齊全,滿足所申請資質類別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書面承諾書(范本見附件2),承諾企業符合法定資質條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全部法律責任。
(2)申請受理后,企業申報的人員和業績等信息在省廳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間未收到投訴舉報,且填報信息滿足所申請資質類別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予以審批,并發放資質證書,同時,通過審批系統生成電子資質證書。
(3)核查。省廳在作出審批后3個月內,組織對已審批的每一家企業承諾情況進行批后核查。經核查,對于通過虛假承諾、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且3年內不受理其相應資質申請,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并予以信用扣分。
(三)對于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審批的其他資質審批事項,沿用現有審批及核查程序。
六、其他要求
(一)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建筑行業及專業和市政行業及專業設計甲級資質,所需企業業績及相關人員業績需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可查,其中:省外業績信息數據需標記為A級。省內業績信息數據需標記為C級以上或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或“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中可查詢。
(二)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三)請各設區市、縣(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嚴格審核把關錄入平臺的項目業績、人員信息等數據,并配合做好試點過程中企業代表工程業績、人員信息等核查工作。
附件:1.試點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類別
2.“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范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試點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類別
一、勘察資質
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分項)、巖土工程設計(分項)、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分項)、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甲級資質。
二、設計資質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電力、冶金、軍工、機械、商物糧、核工業、輕紡、 建材、農林行業及專業設計甲級資質。
(二)建筑工程事務所資質。
(三)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
三、施工資質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二)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輸變電工程、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四、監理資質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機電安裝工程、通信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
附件2
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件號碼:
1.本人為 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本企業代表資格,明確知曉并同意本企業通過告知承諾方式申請 資質。
2.本人承諾,已明確知曉資質標準所要求的企業資產、主要技術人員、工程業績等指標,并承諾本企業已達到資質標準全部要求。
3.本人承諾,本企業填報的包括但不限于業績項目及項目技術指標在內的所有信息真實有效,所填報項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工程發承包文件(中標通知書、合同等)、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材料齊全。
4.本人承諾,本次填報材料全部真實有效,不存在虛假承諾、提交虛假材料情形。
5.本人及本企業承諾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行為或申報業績項目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導致被撤銷資質,造成建設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及個人損失的,本企業承擔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在內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