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4 00:00:00 來源: 點擊:845 喜歡:1
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印發《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統一技術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7月1日前,
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按本《通知》規定嚴格執行;
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在建項目,未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要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建筑物外墻外保溫工程的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解決,落實建筑物內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確保工程安全可靠。
1、施工現場采用膠結劑或錨栓以及兩種方式組合的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
2、燃燒性能為B2級材料。
3、再生料生產的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以下推廣使用:
一、技術體系
1、現澆混凝土內置保溫體系
2、鋼絲網架復合板噴涂砂漿外墻保溫體系
3、大模內置現澆混凝土復合保溫板體系
4、大模內置現澆混凝土保溫板體系
二、保溫產品
1、不燃保溫材料
2、不燃保溫材料(內嵌雙側鍍鋅鋼絲網片)
3、石墨聚苯板(GEPS)
4、模塑聚苯板(EPS)
5、硬泡聚氨酯板(PUR)
6、石墨擠塑板(石墨XPS)
7、擠塑板(XPS)
限制使用的外墻保溫技術和產品
序號
類別
技術(產品)名稱
限制使用的原因
限制使用范圍
依據
1
外墻保溫系統
施工現場采用膠結劑或錨栓以及兩種方式組合的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
粘貼或者錨栓以及粘錨結合的外墻保溫系統,存在著脫落、空鼓、開裂、滲漏等現象以及防火隱患和質量問題,其技術防火性能差、耐久時間短、設計使用年限只有25年,不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
禁止在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砌體結構除外)。
可在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砌體結構工程和既有建筑、老舊小區改造工程使用。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發﹝2018﹞40號)
2.《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冀發﹝2019﹞6號)
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產品目錄(2018版)》(冀建科﹝2018﹞21號)
2
保溫材料
燃燒性能為B2級材料。
燃燒性能等級低,防火性能差,易燃,存在安全隱患。
禁止在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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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再生料生產的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燃燒性能等級低,粘結性差,脆性大、易燃,存在安全隱患。
禁止在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
可在屋面和地面工程使用。
推廣使用的外墻保溫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