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0 00:00:00 來源: 點擊:464 喜歡:0
近日,昆明市住建局發布《昆明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14條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打破資質逐級晉升限制:
推進建設工程保函保證保險應用:
規范工程價款結算:
此前,云南省住建廳等18部門發布關于印發云南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確:
優化資質資格管理
加強建筑業人才培養和用工制度改革
文件詳情:打破資質逐級晉升限制!這些建企許可省級權限內的最高等級資質!
文件原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 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8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的意見》(云政發〔2021〕21 號)及《云南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云建建〔2022〕44 號)精神,加快建筑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昆明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昆明工作實際,進一步提出如下措施。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對本市企業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打破資質逐級晉升限制,試點昆明市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申請省級權限內對應總承包等級所包含的專業承包資質;持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資質的市外企業,五年內在云南省投資(承攬)施工合同額超過 5 億元以上、并在昆明市設立獨立法人子公司的,許可市級權限內對應最高等級資質。推動勞務企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作業企業,按市級權限實行專業作業資質備案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二、深入推進建設工程保函保證保險應用。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中全面實行建設工程保函保證保險,包括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各方市場主體能夠通過提交與銀行、保險機構簽訂的已生效的投標保證、履約保證、質量保證、支付保證等保函、保險,可以替代相對應合法設立的現金保證金并具有同等效力,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接受,鼓勵招標人免收投標人保證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三、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原則上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應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有關規定,在建設合同中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并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子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及時完成工程款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商洽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政府投資項目應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預付款應不低于合同總價(扣除暫列金額)的 10%,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招標文件規定,按照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四、培育優質建筑業企業。大力發展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根據企業綜合實力、信譽度對建筑企業進行綜合評定,定期評選并建立信譽良好建筑業企業名錄。新統計入庫建筑業企業,當年產值超過 3 億元的,給予一次性 30 萬獎勵。建筑業施工總承包資質升級為綜合、甲級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 200 萬元、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各 50%的比例給予安排,并納入市、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年度預算保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五、發揮政府和國有投資項目的示范作用。政府或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與信譽良好的重點建筑業企業合作,倡導采用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服務,實施裝配式建造,促進投資、設計、開發、施工、運營維護、部品部件生產全產業鏈發展。鼓勵市外建筑業企業與昆明市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參與市政工程、軌道交通、橋梁隧道、公路交通、大型水利設施等施工技術、資質和業績等資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市屬國有企業配合)
六、鼓勵建筑業企業積極開拓市場。鼓勵社會投資類項目優先選用信譽良好建筑業企業名錄中的企業。鼓勵建設單位與注冊在本地的央企、省、市獨立法人建筑施工企業合作。市外建筑施工企業在昆明市承攬工程為總承包,鼓勵與信譽良好的專業承包企業合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七、大力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積極引進優秀建筑業企業在昆明市設立企業總部、區域總部、功能型總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優先保障落戶本地的綜合、甲級總承包企業總部辦公、科研培訓基地、裝配式部件生產基地等用地需求。滿足條件且注冊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承諾自注冊之日起 5 年內不遷出),按照市級相關獎勵政策予以獎勵。(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商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八、鼓勵建筑業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大型建筑類央企、省外國企與市內重點企業通過兼并重組、股權置換、混改等方式融合吸收或組建大型混合所有制集團,參與組建企業的工程業績、信用分值等可作為新組建企業有效業績和信用分值認定依據。鼓勵昆明市建筑業企業實施組建、并購,整合產業鏈資源,發展以投資、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管理為一體的綜合性大型建筑企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九、加強科技創新和創新能力轉化。支持建筑業科技研發工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大力推進建筑工程減隔震技術應用。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支持注冊在本地的央企、省、市建筑業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按照市級相關獎勵政策予以獎勵。(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十、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切實履行建筑節能減排責任,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造一批涵蓋全產業鏈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集群。加快發展裝配式鋼結構和混凝土結構建筑,大力推廣應用預制樓梯板、預制樓板和預制內外墻板。積極穩妥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到 2025 年裝配式建筑和采用裝配式技術體系的建筑占新開工建筑面積比重穩步提升。鼓勵市政管網、綜合管廊采用裝配式技術、標準和監管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十一、建立部門監管聯動機制。建立市級聯席會議機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政務服務、統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會同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有關部門組成,聯動加強招投標、建設程序、工程質量、施工安全、農民工工資保障等規范管理工作。建立工程作業信息季度互通機制,定期共享信息,促使相關各部門準確掌握本行業、本地區工程作業動態;根據需要組建聯合檢查組,對在建工程定期不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統計局、市政務服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十二、加強合同履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進行工程建設,不得未取得施工許可或開工備案(開工備案限水利項目)擅自開工建設。施工單位對本單位承建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全面負責,重點檢查是否按施工進度及時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施工現場存在的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機械設備、高處作業平臺等重大危險源,現場揚塵防治措施是否到位。重點檢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消防安全責任及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施工現場作業區、生活區及倉庫、活動板房等重點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和消防通道設置情況,臨時工地用房以及安全網、外腳手架、腳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現場用電管理,電焊等明火作業防火安全措施及消
防應急預案落實情況。現場管理及施工人員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情況,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十三、建立健全建筑行業誠信體系。貫徹執行《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標準(試行)》,綜合運用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綜合評價結果,對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基礎設施工程活動行為情況進行信用評價。依法依規公開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加大誠信信息的應用實踐。健全完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公平競爭審查機制,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將企業信用情況納入招標投標評分體系,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開展聯合懲戒。弘揚新時代企業家精神,對參加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災后重建行動等企業給予信用加分獎勵,樹立典型,激勵先進。(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十四、強化工作保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市級有關各部門高度重視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及時細化職能職責和完善配套政策,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依據財權事權與支出責任,有關獎補資金由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程序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進行保障安排。原則上,昆明市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已出臺建筑業扶持政策的,企業可按獎補標準高的政策進行申報,但是不得重復申報。上述 14 條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如國家、省級、市級政策有新規定的,按照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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