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 00:00:00 來源: 點擊:516 喜歡:0
▎來源:福建省住建廳
閩建筑〔2022〕9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深入落實國家、省里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結合省廳出臺《關于穩住住建行業經濟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支持建筑業中小企業發展,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幫助中小企業紓困。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開展建筑業穩產幫促專項行動,主動靠前服務,深入走訪中小企業,了解掌握企業生產經營、項目建設的困難問題,協調解決企業面臨的困難和訴求。
二、推動行業轉型發展。引導建筑業中小企業轉向專業承包市場發展,打造差異化競爭平臺,形成優勢互補的專業化分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扶持發展裝飾裝修、機電安裝、智能化、鋼結構、隧道和消防等專業承包企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省建筑業協會、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等行業協會確定一批專業承包龍頭企業并予以重點支持,開展相應專業承包企業信用評價,并確保評價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三、規范專業承包市場秩序。多個專業工程合并發包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應允許相應專業承包企業獨立投標或與其他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或總承包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采用招標方式發包專業工程的,可競爭項目造價下降幅度不超過10%。總包單位依法分包專業工程,應當參照執行,支持優質優價,嚴控惡意低價競爭。對低于成本價的予以重點監管,因惡意壓價造成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的,總包單位負連帶責任。
四、支持總包單位擇優分包。建筑業龍頭企業要帶頭幫扶專業承包企業,合理確定分包范圍,帶動項目所在地的專業承包企業共同發展。總包單位選擇分包隊伍時,綜合考察分包單位的信用評價情況、工程業績、技術力量、項目管理水平等,加快推動專業承包企業做專做精。
五、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專業承包合同要約定工程價款結算事項,預付款、月進度款支付比例需符合政策文件要求,不得低于總包合同約定的比例。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要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不得以未竣工驗收、未完成審計為由拖欠工程價款。除承包人同意以外,不得采用合同約定以外的方式支付工程款,變相拖欠工程款。需由發包單位繳存的保證金,不得由專業承包企業墊付。負有支付農民工工資義務的市場主體,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