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7 00:00:00 來源: 點擊:316 喜歡:0
近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項目業績補錄有關工作的通知》。
補錄信息原則上不再允許修改
進一步完善我省工程項目的業績補錄措施,并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明確房屋市政工程類項目和非房屋市政工程類項目允許補錄的范圍、信息及流程。
補錄信息一經公開,原則上不再允許修改。
打擊弄虛作假行為
發現業績補錄弄虛作假、重復補錄或違規補錄等行為的,應當對所涉企業予以嚴肅處理。
對于補錄存在弄虛作假的,應當按照信用評價有關規定予以扣分。
文件原文:
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項目業績補錄有關工作的通知
閩建辦筑〔2023〕2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根據《關于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閩建筑〔2023〕2號),我廳在《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業績補錄及信息公開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辦筑〔2018〕3號)和《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業績補錄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閩建辦筑〔2018〕16號)等業績補錄政策基礎上,根據我省建筑業的特點,進一步完善我省工程項目的業績補錄措施,并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類項目
(一)允許補錄的項目范圍
符合閩建辦筑〔2018〕3號文件補錄范圍要求的總承包工程,或建設單位單獨發包的專業承包工程,仍按原文件要求開展業績補錄。
工程項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允許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下同)通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的業績補錄模塊(以下簡稱“業績補錄系統”)補錄相應信息。
1.已竣工驗收合格,且項目基本信息已在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公開,但因線下辦理紙質施工許可證,或因暫未辦理施工許可證導致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信息無法展示的總承包工程或建設單位單獨發包的專業承包工程(下稱“部分信息無法展示的項目”)。
2.總承包單位依法分包的,并于近五年內竣工驗收合格的專業承包工程(下稱“分包工程”)。相關總承包工程項目信息應當在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上查詢到。
(二)允許補錄的信息
1.對于線下已辦理紙質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允許補錄施工許可信息和竣工驗收信息;對于因建設單位等原因未辦理施工許可證,但施工過程接受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監督的工程項目,允許補錄竣工驗收信息。
2.對于分包工程,允許補錄分包工程的基本信息、分包工程合同信息以及分包工程竣工驗收信息。
(三)補錄流程
1.對于部分信息無法展示的項目,施工單位應在補錄前向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書面提出補錄申請。經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核實后,在業績補錄系統上將其加入允許補錄名單。施工單位補錄并提交相關信息并上傳證明材料(詳見附件1),提交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對于分包工程補錄業績信息,施工單位應先在業績補錄系統上選定對應的總承包工程項目。補錄分包工程信息并上傳證明材料后,自行選擇由項目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確認或相應行業協會確認。
3.業績補錄實行誠信承諾制。填報單位在提交補錄業績前,需將加蓋公司印章的《誠信承諾函》(詳見附件2)一并上傳。
4.補錄信息經確認后,將推送至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項目信息正式在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公開,符合住建部“四庫一平臺”要求的項目信息,按規定推送至部平臺。補錄信息一經公開,原則上不再允許修改。
二、非房屋市政工程類項目
(一)允許補錄的項目范圍
對于福建省行政區域內電力、機電、礦山、石油化工以及文物保護工程等工程項目,或由建設單位單獨發包的相應專業承包工程(下稱“其他專業的承包工程”),允許施工單位通過業績補錄系統補錄工程項目信息。
(二)允許補錄的信息
其他專業的承包工程,允許補錄信息包括項目基本信息、施工合同、竣工驗收信息等。
(三)補錄流程
1.其他專業的承包工程補錄前,施工單位需取得省級相關行業協會或項目所在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該項目補錄信息以及證明材料(詳見附件1)出具的書面確認意見。補錄項目信息時,施工單位應將書面確認意見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上傳業績補錄系統。省建筑業協會根據書面確認意見,在系統中協助確認。
2.填報單位在提交補錄業績前,應將加蓋公司印章的《誠信承諾函》(詳見附件2)一并上傳。
3.補錄信息經確認后,將推送至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項目信息正式在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公開,補錄信息原則上不再允許修改。
三、其他事項
(一)建立誠信承諾制度。已按照閩建辦筑〔2018〕3號文件完成補錄的總承包工程、建設單位單獨發包的專業承包工程以及分包工程,施工企業應在2023年12月31日前補傳《誠信承諾書》;逾期未上傳的,補錄的項目數據信息不再在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二)強化分包項目管理。施工企業按照閩建辦筑〔2018〕3號文件補錄的分包工程,應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登錄補錄系統綁定對應的總承包工程項目(已綁定的除外)。逾期未完成綁定的,補錄的項目數據信息不再在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三)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填報單位應當對補錄業績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對業績補錄的監管,發現業績補錄弄虛作假、重復補錄或違規補錄等行為的,應當對所涉企業予以嚴肅處理。對于補錄存在弄虛作假的,應當按照信用評價有關規定予以扣分。
附件:1.工程項目補錄內容及上傳材料表
2.誠信承諾函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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