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5 00:00:00 來源: 點擊:219 喜歡:0
《福建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2023年版)》(閩建〔2023〕15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細則》明確:400萬以上工程項目,所有人員均納入實名制管理。
今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布《關于發布福建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計價依據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工程造價400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含安裝)、裝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裝)以及采用封閉管理的其他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相應增加0.05-0.1%。調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取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工程造價未超過400萬元的工程,不計取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費。
福建:明年起,采用人臉、虹膜考勤!省實名制平臺與省7個平臺系統對接!與全國平臺聯通、共享
11月21日,福建省住建廳印發《福建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2023年版)》(閩建〔2023〕15號),本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1省實名制平臺與省7個平臺系統對接,與全國平臺聯通、共享
省實名制平臺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行政監督平臺、工程審批平臺、建設工程監管一體化平臺、建設從業人員申報管理系統、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系統、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系統等平臺系統對接,加強企業、項目、人員、信用等數據互聯共享。
組織實施省平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實現與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聯通、共享。
02400萬以上工程項目,所有人員均納入實名制管理!
1、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工程總造價在4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簡稱“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人員的實名制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2、工程總造價低于400萬元的工程項目、涉密工程以及搶險工程,可參照本實施細則,以紙質登記等形式進行實名制管理。
3、進入施工現場的下列人員,均納入實名制管理范疇:
(一)建設單位(含代建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
(二)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
(三)施工單位(含分包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勞務負責人等所有管理人員;
(四)建筑工人(含臨時用工人員);
(五)進入項目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如項目后勤人員等。
4、未訂立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不得進入項目現場從事施工作業。
03新開工項目,考勤數據必須與省平臺對接!采用人臉、虹膜考勤!
查看全文:人證合一時代來了!2024年1月1日起,人臉、虹膜考勤!省實名制平臺與全國平臺聯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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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福建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省級實名制平臺”通過對接住建部“四庫一平臺”,獲取從業人員注冊信息,并對項目經理(總監)的崗位資格進行比對:
原文如下:
關于發布福建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計價依據的通知
閩建筑〔2023〕25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保障施工企業和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福建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閩建〔2023〕15號),現將我省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關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計價依據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費,按照下列要求列入《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以下簡稱費用定額)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計算。
(一)工程造價400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含安裝)、裝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裝)以及采用封閉管理的其他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相應增加0.05-0.1%。調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取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工程造價未超過400萬元的工程,不計取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費。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前已按規定實施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工程項目,合同未約定相應取費標準的參照本規定執行,合同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附件:調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取費標準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