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5 00:00:00 來源: 點擊:170 喜歡:0
近日,南京市建委公布一則信件回復。
提問:
江蘇于2019年不再開展“八大員”考試,但是企業工作,尤其是開展招投標工作時,平臺系統必須提供“八大員”信息。對于人員流動的企業來說,這樣是否不合理?
需要提供證書,但是不提供合理的取證渠道。如果說省內統一不再考試,不關注這個證,那請協調相關投標平臺,更新系統,而不是上下不一致,上面說上面的,下面依然不執行。企業太難做了!
南京市建委官方答復:
您好!來信收悉。答復如下:
1.2018年,住建部發布《關于停止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統一考核發證工作的通知》(建辦人〔2018〕60號),明確停止“八大員”統一考核發證工作。江蘇省住建廳于同年12月17日發布公告,停止省內“八大員”統一考核發證工作。原有證書可繼續使用。
2.2019年1月,住建部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改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9〕9號)。該意見明確,企業、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按照“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對“八大員”開展培訓、考核、發證;培訓合格證作為“八大員”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水平的證明,在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予以認可。
3.江蘇省在招投標、現場施工備案時對于“八大員”證書已不作強制要求。
4.具體投標問題,請以招標文件或招標人的解釋為準。
官方答復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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