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0 00:00:00 來源: 點擊:1795 喜歡:0
道路早已建好通車,工程質量也得到各相關部門的蓋章認可,但是項目有約3億元的工程款遲遲無法回款,只因為驗收報告上面的一個公章問題。一個部門認為必須要蓋,另一個部門認為不應該蓋,兩個部門各執一詞,企業陷入兩難境地,在兩個部門間奔波了兩年多也未能解決。目前,鄭州市建委介入調查,正在積極協調處理。
現狀:工程款遲遲收不回,一個公章成了“攔路虎”
“從2014年4月份通車到現在已經4年多了,我們還有約3億元的工程款無法回款,就是因為一個章的問題。”5月8日,鄭州華盛路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盛公司)負責人羅先生對記者說。
羅先生介紹說,在2012年,華盛公司中標了鄭州市三環路快速化工程南三環第1標段的項目,負責南三環從興華南街到馮莊東路的道路及橋梁修建。該項目是一個BT項目,即由政府發起,由企業全部負責項目的融資和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協議,分期向企業支付投資款。
羅先生說,他們從2012年7月份開始施工,到2014年4月份工程完工,順利通車,總投資額約4.79億元,加上投資收益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項目,總價款約6億元,前期陸續回款3億多元,還有約3億元的款項。這些款項必須在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后,才能由財政支付。而竣工驗收必須要在鄭州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專業站(以下簡稱市政質監站)的監督下進行,驗收報告也要由市政質監站完成才能備案。
在2016年10月,工程舉行了首次竣工驗收會議,三環路項目部、鄭州市市政工程建設中心(以下簡稱市政建設中心)、市政質監站及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均參加了驗收,各方都認為該工程質量合格,滿足施工規范及設計要求,同意使用。但是在完成竣工驗收證書時,卻遇到了“蓋章”的問題。
“質監站的人說,市政工程建設中心代表市建委,是建設單位,代表必須加蓋公章。我們去找市政建設中心蓋章,市政建設中心要求項目部先同意才能蓋章。我們又去找南三環項目部,但是項目部不同意蓋章。就這樣,一方要求必須蓋,另一方認為不該蓋,我們來回奔波了幾十次,始終沒能解決。驗收報告完不成,就無法備案,工程款項也收不回來。”
記者看到,在該工程的竣工驗收證書中,承包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均蓋章認可了工程質量。但是證書的封面上,寫明建設單位為:鄭州市市政工程建設中心。而在后面的驗收單位意見中,建設單位一欄蓋的卻是華盛公司的章,沒有市政建設中心的章。
對于羅先生的說法,記者首先向鄭州市市政質監站求證。該站綜合科的焦科長解釋說,按照住建部下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的要求,工程竣工驗收是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的。具體到這一事件中,南三環作為一項市政工程,建設單位應為市政建設中心,所以,在竣工驗收報告上必須要有市政建設中心的蓋章認可。
對于蓋章的問題,市政建設中心一位負責人也證實,必須得有項目部負責人的同意之后,中心才能蓋章。
項目部:市政建設中心不是建設單位,不應蓋章
那么,項目部為什么不同意加蓋公章呢?5月8日下午,記者見到了原南三環項目部的指揮長,現為鄭州市工程質量監督站經開區分站站長的陳家興。對于市政質監站的說法,陳家興并不認同。
陳家興解釋說,因為南三環項目是一個BT項目,是市政建設中心把工程交給了華盛公司,由華盛公司負責投資建設,政府負責回購。工程的施工,是由華盛公司發包給各個施工單位的,施工單位和市政建設中心之間沒有任何關系,所以說,華盛公司才是建設單位。工程的驗收,是由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的,施工單位的質量是對華盛公司負責的,也和市政建設中心沒有關系,所以說這個工程的建設單位是華盛公司,不是市政建設中心。
“說白了,質監站讓市政建設中心蓋章是不對的。”陳家興說,如果說這個工程不是BT項目,而是政府直接發包建設的,“比如說當初建設中州大道,就是由財政直接投資,市政建設中心直接發包給施工單位的,這種情況下,市政建設中心就是建設單位,才應該蓋章。”
對此,羅先生質疑說,南三環其他幾個標段的驗收報告上,都有市政建設中心的蓋章。陳家興認為是其他幾個標段的負責人搞錯了,“難道說他們做錯了,我也要跟著錯嗎?”
監督站:合同驗收條款要求市政建設中心必須蓋章
5月8日下午,記者又聯系了市政質監站的站長孫海勝,對于陳家興的說法,孫海勝也不認同。
孫海勝說,南三環1標段項目的建設單位應該是兩個:市政建設中心和華盛公司,因為在《鄭州市三環路快速化工程項目BT模式投資建設合作協議書》中明確規定,竣工驗收需要乙丙雙方,即鄭州市建委和華盛公司雙方共同組織,市政建設中心作為市建委的代表,必須要有蓋章認可。
記者隨后查閱該合同看到,在合同的第五章:“項目驗收、通車與移交”中,第一條寫明:本項目全部符合驗收條件后,由乙、丙雙方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在鄭州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專業站的監督下共同進行竣工驗收。
“這雖然是一個BT項目,但更是一個市政工程,一旦開始驗收,政府就要掏錢回購了,所以驗收是非常重要的,不可能只由一個企業來承擔質量責任,政府部門怎么能缺位呢?”質監站的焦科長也證實,南三環其他標段的驗收報告中,建設單位一欄中都有市政建設中心的蓋章,所以1標段的情況也必須要有市政建設中心蓋章。
最新進展:鄭州市建委已介入,正積極協調處理
一個公章到底該不該蓋,為什么兩個部門會各執一詞?問題到底出在哪兒呢?記者了解到,鄭州市市政工程建設中心和鄭州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專業站,都是鄭州市建委下屬的二級機構。昨日上午,記者去到鄭州市建委,將采訪情況做了反映。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會在當日下午給出回復。
昨日下午,記者再次聯系鄭州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正在核實情況,因為事件涉及到的兩個機構都是建委的下屬機構,目前建委的相關領導也在積極協調處理,更多的信息還不掌握。該負責人同時也表示“不能因為一個章的問題,讓企業反復受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