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8 00:00:00 來源: 點擊:1829 喜歡:0
“建質[2009]87 號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于2018年6月1日起廢止,開始施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小編特意整理了兩個文件的區別之處,大家一起來學習:
項目 |
建質﹝2009﹞87號 |
建辦質﹝2018﹞3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 |
危大工程范圍 |
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
一、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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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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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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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高處作業吊籃。 (五)卸料平臺、操作平臺工程。 (六)異型腳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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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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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
六、暗挖工程 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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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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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 |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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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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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 (三)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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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
五、拆除工程 (一)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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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
六、暗挖工程 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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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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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方案內容 |
第七條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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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程概況:危大工程概況和特點、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 (七)驗收要求: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 (八)應急處置措施; (九)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
專項方案 編制 |
第六條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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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方案 審批 |
第八條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
第十一條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 危大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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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論證會參會人員 |
第九條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應當包括: (一)專家;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三)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四)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五)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
專家條件 |
第二十一條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
八、關于專家條件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
專家論證內容 |
第十一條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
四、關于專家論證內容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專項施工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施工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施工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并能夠確保施工安全。 |
專項施工方案修改 |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
第十三條專家論證會后,應當形成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提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的一致意見。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并簽字確認。 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需修改后通過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規定第十一條的程序。 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不通過的,施工單位修改后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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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 驗收 |
第十七條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
第二十一條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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