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附:標準修改過程
2020-11-18 00:00:00 來源:網絡 點擊:1001 喜歡:0
2007年3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新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同時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中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同時廢止建筑資質代辦,資質代辦。
12年間,《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小調整不斷,主要有如下幾次。
1、2007年3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
2、2009年7月3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關于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函[2009]178號),將特級資質證書分為了有設計人員和沒有設計人員的兩類
3、2015年1月3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將特級資質企業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從3000萬提升到6000萬元以上。
4、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取消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取消單項合同額6000萬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5、2016年10月1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該通知取消了《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部分指標,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但特級資質執行的是《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并不是《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所以建造師等人員并沒取消,度川管理研究部提醒大家須注意。
6、2017年6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施工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
度川管理研究部根據原標準和歷次修改內容為大家整理出最新正在執行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同時還附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施工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僅供大家參考!
等級資質標準最新版
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
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度川管理研究部注】根據相關通知去除的內容為:
1、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2、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四、代表工程業績(見附件1)
(一)房屋建筑工程(附1-1)
(二)公路工程(附1-2)
(三)鐵路工程(附1-3)
(四)港口與航道工程(附1-4)
(五)水利水電工程(附1-5)
(六)電力工程(附1-6)
(七)礦山工程(附1-7)
(八)冶煉工程(附1-8)
(九)石油化工工程(附1-9)
(十)市政公用工程(附1-10)
承包范圍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度川管理研究部注】根據相關通知去除的內容為:
1、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1-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1-2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4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高級路面4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橋6座以上;
4、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個以上。
附件1-3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一級鐵路干線綜合工程300公里以上或鐵路客運專線綜合工程100公里以上,并承擔下列4項中的2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長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長度500米以上特大橋3座,或長度1000米以上特大橋1座;
3、編組站1個;
4、單項合同額5億元以上鐵路工程2個。
附件1-4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11項中的6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3萬噸或內河5000噸級以上碼頭;
2、5萬噸級以上船塢;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萬噸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噸級以上船閘或300噸級以上升船機;
6、5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10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3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單項合同額沿海2億元以上或內河8000萬元以上的港口與航道工程。
附件1-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1項是1、2中的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10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80米以上大壩1座,或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60米以上大壩2座;
2、過閘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攔河閘1座,或過閘流量〉1000立方米/米的攔河閘2座;
3、總裝機容量300MW以上水電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10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徑〉8米、長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個,或洞徑〉6米、長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5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120萬立方米以上或巖基灌漿12萬米以上或防滲墻成墻8萬平方米以上。
附件1-6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中的2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50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60萬千瓦機組,或2臺單機容量30萬千瓦機組,或4臺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整體工程;
3、單機容量90萬千瓦以上核電站核島或常規島整體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
附件1-7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項中的3項以上或1-5項中某一項的3倍以上規模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10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6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20萬噸/年以上煤礦或30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3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7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及100萬噸以上尾礦庫工程;
7、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礦山主體工程。
附件1-8
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11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120噸以上轉爐,90噸以上電爐);
2、年產80萬噸以上軋鋼工程;
3、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鐵工程(或單座容積1200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180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
4、年產9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爐);
5、小時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產30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20萬噸以上銅、鋁或10萬噸以上鉛、鋅、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5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50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2000噸以上窯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產2000噸以上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4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附件1-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3項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附件1-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代表工程業績
近十年承擔過下列7項中的4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環路,不含城際間公路)長度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高壓燃氣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3、累計修建內徑5米以上地鐵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萬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地鐵車站工程3項以上;
4、累計修建城市橋梁工程的橋梁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5座以上;
5、修建日處理30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萬噸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座以上;
6、修建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3項以上;
7、合同額8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橋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管線)總承包項目5項以上,或合同額為2000萬美元以上的國(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項目1項以上。
住建部相關文件主要內容
一、2007年3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
與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相比,核心內容是增加了:設計、工法、技術中心、信息化等考核指標。同時要求所有已是特級資質企業全部安排新標準重新就位,這是十分恐怖的,引起行業巨大震動!
從后面發生的事實來看,度川管理研究部認為這次標準的修訂完全沒有達到初衷目標,信息化、工法、技術中心等各類指標增加了企業負擔,但收效甚微,建筑企業苦不堪言。
二、2009年7月3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關于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函[2009]178號)
經過兩年多的原有特級資質企業重新就位,發現了很多問題,該通知將特級資質證書分為了有設計人員和沒有設計人員的兩類,以便于原有企業順利就位,最終原264家企業中258家成功就位,拿到了新證書!
三、2015年1月3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
《通知》提出: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仍按《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和《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0]210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承包范圍第4條改為“取得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中“房屋建筑”改為“建筑”,“冶煉”改為“冶金”。
四、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
1、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于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于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2、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3、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二十八條“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的規定;取消第四十二條關于“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的規定。
五、2016年10月1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該通知取消了《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部分指標,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
但要注意的是特級資質執行的是《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并不是《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所以建造師等人員并沒取消,還是有要求。
根據《關于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函[2009]178號)、《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等相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件,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最新標準如下。
6、2017年6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施工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
與2007年版相比,總體來說標準在簡化,標準內容進一步能夠真實體現企業綜合實力,減少資質申報弄虛作假的空間。
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
關于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建市施函[2017]3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建筑業科學發展,我司對2007年頒布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進行了修訂,形成《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研究,提出意見,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司施工監管處。
聯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郵編100835)
傳真:010-58934163
附件: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筑市場監管司
2017年6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
一、企業資信能力
(一)企業凈資產6億元以上。
(二)企業近三年營業收入均在50億元以上。
(三)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10億元以上。
(四)企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賄犯罪檔案。
(申報公路工程特級資質的企業,行業主管部門當期信用評價等級為優良(AA級或A級);申報港口與航道工程特級資質的企業,近三年未被行業主管部門評為過最低信用等級;申報鐵路工程特級資質的企業,近三年在國家級信用平臺沒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二、企業技術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5年以上從事本類別工程技術管理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工程師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2項符合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標準要求的代表工程。
三、科技進步水平
(一)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二)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均達到營業收入的0.8%以上。
四、企業工程業績
(一)建筑工程
近5年承擔過下列第4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20米以上的建筑物;
2、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3、以工程總承包方式承建的單項合同額5億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4、高度60米以上的預制裝配式建筑工程。
(二)公路工程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4類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300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高級路面10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橋18座以上;
4、累計修建單座隧道長≥1000米的公路隧道6座以上,或單座隧道長≥500米的公路隧道9座以上;
5、單項合同額6億元以上的公路工程9個以上。
(三)鐵路工程
近10年承擔Ⅰ級鐵路綜合工程500公里以上,并承擔下列4類中的2類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長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長度1000米以上特大橋2座;
3、編組站2個;
4、單項合同額10億元以上鐵路工程2個。
(四)港口與航道工程
近10年承擔過下列11類中不少于6類的10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10萬噸或內河5000噸級以上碼頭;
2、5萬噸級以上船塢;
3、水深>5米的防波堤1000米以上;
4、沿海10萬噸或內河30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噸級以上船閘或300噸級以上升船機;
6、5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00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20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20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5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單項合同額沿海5億元以上或內河1億元以上的港口與航道工程(本項最多可計算1類1項)。
(五)水利水電工程
近10年承擔過下列6類中的3類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1-2類中至少1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10億立方米水庫或壩高≥80米大壩1座,或庫容1億立方米或壩高≥70米大壩2座;
2、過閘流量≥5000立方米/秒的水閘1座,或過閘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水閘3座;
3、總裝機容量≥300MW水電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100MW水電站3座;
4、總裝機容量≥10MW(或流量≥50立方米/秒)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徑≥8米且長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個,或洞徑≥6米且長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2個;
6、深度≥50米且單項面積≥2萬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滲墻1項,或深度≥50米且單項面積≥1萬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滲墻2項;或安裝超大型閘門1項,或安裝大型閘門3項。
(六)電力工程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60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100萬千瓦機組或2臺單機容量60萬千瓦機組;
3、單機容量100萬千瓦以上核電站核島或常規島整體工程;
4、330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500公里,且承擔過±800千伏或1000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工程;
5、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5座,且承擔過±800千伏及以上換流站或100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工程。
(七)礦山工程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4類或1-5類中某一類的6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10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6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的采礦和選礦工程;
3、煤礦立井300萬噸/年以上且深度800米以上、凈直徑7.5米以上或煤礦斜井500萬噸/年以上且長度1500米以上或50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3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7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八)冶金工程
近10年承擔過下列第1類和其余11類中的4類工程的主體工程承包業務,且必須承擔過下列鋼鐵(第2至第5)、有色(第7至第8)、建材(第10至第12)中各1類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20億元以上的冶金工程項目總承包或境外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
2、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120噸以上轉爐,90噸以上電爐);
3、年產80萬噸以上軋鋼工程;
4、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鐵工程(或單座容積1200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180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
5、年產9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爐);
6、小時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7、年產30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8、年產20萬噸以上銅、鋁或10萬噸以上鉛、鋅、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9、年產5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50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10、日產2000噸以上窯外分解水泥工程;
11、日產2000噸以上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2、日熔量4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九)石油化工工程
近10年承擔過5項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應包括下列5類中的1類以上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或者50萬立方米/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
2、10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或500萬噸/年以上成品油或80億立方米/年以上天然氣等油氣管道輸送工程,且管道長度100km以上;
3、8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常減壓生產裝置或與該工程配套的加氫生產裝置;
4、80萬噸/年以上乙烯或50萬噸/年以上合成氨或100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工程,或者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5、單項合同額20億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總承包,或者單項合同額2.5億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
近10年承擔過下列8類中的4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第1類和第7類工程,工程質量合格。第7類工程業績,不得同時用于其他6類指標考核。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際間公路)長度6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際間公路)面積30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4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高壓燃氣管道4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40公里以上;
3、累計修建內徑5米以上地鐵隧道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地下交通工程20萬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地鐵車站工程3項以上;
4、累計修建城市橋梁工程的橋梁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大型城市橋梁10座以上;
5、修建日處理30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萬噸以上的供水廠工程3座以上;
6、修建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固體廢料和污泥處理工程4項以上;
7、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含城市道路與橋梁、給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綠化等工程中的任意3項以上的工程)、綜合管廊工程、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和黑臭水體整治工程總承包項目5項以上,或合同額為2000萬美元以上的國(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項目2項以上;
8、獨立承擔過市政行業大型建設工程設計項目2項以上,并已建成投產。
承包范圍
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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