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8 00:00:00 來源: 點擊:657 喜歡:0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湖北省
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函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申請調整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限額的請示》(鄂建設文〔2020〕87號)收悉。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發布,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修改),我部對你省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無不同意見。
請你廳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建筑市場秩序。實施過程中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伸閱讀:自2019年開始至今,廣東、北京、成都、浙江、寧夏、福建、沈陽等地陸續向住建部提出申請,提高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住建部均批復同意。
匯總如下:
廣東: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北京:2019年12月9日起,社會投資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成都: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發布復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廳將成都市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浙江:2020年9月1日,住建部發布復函,同意浙江省住建廳將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寧夏:2020年9月1日,住建部發布復函,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福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沈陽:將需要申請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不含2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無不同意見。
黑龍江: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江西: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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