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00:00:00 來源: 點擊:1018 喜歡:0
近日,鄭州市城鄉建設局發布公告:1、企業首次、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重新核定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標準要求的企業主要人員已在該企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工作中企業主要人員養老保險考核認定標準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關于對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主要人員養老保險考核認定標準
進一步明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不斷提高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標準化辦理水平,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要求,結合《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承接實施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放勘察企業資質核準等5類審批事項的通知》(鄭建文〔2021〕72號),現對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主要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考核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具體如下:
1.企業首次、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重新核定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標準要求的企業主要人員已在該企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2.企業增項、升級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標準要求的企業主要人員至少已在該企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至第3個月;
3.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對社會養老保險考核截至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