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8 00:00:00 來源: 點擊:760 喜歡:0
最近部分建筑資質業務停辦,辦理資質轉讓的人也多了起來。資質轉讓的本質是帶資質的公司轉讓,這種方式雖然不受改革政策影響,但其風險也不容輕視。
而在所有資質轉讓的風險中,債權債務問題最為常見也最棘手,那如何解決資質轉讓中的債權債務問題呢?我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處理債權債務的四種情況
1、資質轉讓方公司有債務問題,應提前通知債權人,經債權人同意,轉讓手續對債權人有效,若債權人不知情,轉讓對債權人不起作用,債務仍由由原公司承擔。
2、如果資質轉讓過程中,受讓方收購了對方的債權債務,并且在轉讓合同中表明由受讓方承擔債權債務,那么轉讓完成后,受讓方將對債權債務負最終責任。
3、如果受讓方取得了轉讓公司和公司的資質,發現原企業有遺留的債權債務問題,而轉讓變更手續未在登記機關辦理且公示,則債權債務問題由雙方共同承擔。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由于公司的民事主體沒有發生變化,所以無論不管是變更什么,原公司都應承擔責任。如果新公司由原來的企業變更而來,必要時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后還要說明一點,以上只是幾種常見的處理債權債務形式,為了保證資質轉讓順利,還是建議企業與專業的資質代理服務機構合作,保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