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0 00:00:00 來源: 點擊:689 喜歡:0
日前,有網友在國家應急管理部網站留言資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必須是獨立的專業職能部門?
對此,官方明確答復: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必須作為獨立部門設置。
應急管理部回復
咨詢:《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有兩個問題需咨詢:
回復:您好,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應急管理部共同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釋義》中相關內容,
新版《安全生產法》全文鏈接:新版《安全生產法》全文發布!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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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南京已發文實施,要求建設單位成立相應的質量安全管理部門。南京
南京市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住宅工程建設單位質量安全管理責任的若干意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成立相應的質量安全管理部門,部門人員不宜少于3人,部門負責人的職稱不宜低于工程師,從事工程管理年限不宜少于8年。
2、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
3、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應按規定簽署授權書,明確項目負責人。
南京:建設單位應成立質量安全管理部門,部門人員不宜少于3人,部門負責人的職稱不宜低于工程師,從事工程管理年限不宜少于8年!
值得注意的是,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獨立設置后,安全總監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目前已有多個省市發文,對安全總監任職要求等作出規定。
各省市關于安全總監的規定山東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
1、礦山、金屬冶煉、運輸、建筑施工、粉塵涉爆等單位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總監。
2、安全總監需取得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且在本行業領域內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滿3年。
3、發現直接危及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安全總監有權作出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決定。
4、安全總監的待遇應當高于本單位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并享受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
安全總監具有以下職責職權:
山東:安全總監需取得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且在本行業領域內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滿3年
新疆
新疆住建廳印發《自治區企業安全總監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對外承包工程或者對外勞務輸出的企業應當配備安全總監。
2、企業未按要求設立或配備的安全總監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應將其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3、安全總監應該取得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含高級安全工程師)并在本企業注冊。
4、企業分管生產經營的班子成員、總工程師不得兼任安全總監。
5、安全總監享受企業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同等的工作待遇和薪酬待遇。
6、對造成人員死亡的事故負有直接、主要責任的安全總監,企業應當免去其職務:
江蘇
2020年5月7日,江蘇省住建廳發布的《關于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通知中提到:施工企業要全面配備安全總監,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
此后又發布了《關于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總監運用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加強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函質安〔2020〕454號),明確了安全總監具有以下六項職責:
1、企業安全總監要運用省安管系統及時掌握項目自查、標準化月評、企業檢查、安監抽查等數據情況。
2、企業安全總監應將一年不少于三次的企業安全檢查情況錄入省安管系統。
3、企業安全總監要通過省安管系統定期查看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情況,并適時檢查抽查,發現自評不真不實的,立即責令項目部整改。
4、超危大工程必須納入信息化動態監管,企業安全總監管要通過省安管系統定期查看項目部超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情況。
5、企業安全總監要定期通過省安管系統了解在建項目被監督機構開單情況(抽查紀錄單、一般隱患單、局部停工單),并督促項目抓好整改工作。凡監督機構下達的局部停工單,系統自動將提示信息推送至企業端(安全總監),企業安全總監必須現場督辦整改,并將督辦整改紀錄留存項目部備查。
6、企業安全總監要結合運用省安管系統所掌握的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情況,相應制定涵蓋崗位責任人員、責任范圍、責任清單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制定相應考核標準及獎懲制度,考核標準中應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內容,并按要求實施考核獎懲。
河北
河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要求在2020年4月20日前,轄區內所有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總監、安全督查員及安全包聯制度。
安全總監為本單位副職級別,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職并單獨發放崗位風險津貼。
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湖北
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會發布了“關于在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總監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安全總監制度的實施范圍,安全總監的任職條件、任免及待遇。
1、安全總監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行使“一票否決權”,生產經營單位在確定擬提拔重用、表彰獎勵人選時,應當就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征求安全總監的意見。
2、安全總監應取得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或者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且在本行業領域內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滿3年;或者具有高級、中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且在本行業領域內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分別滿3年、5年。
3、安全總監享受本單位副職待遇。
4、對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總監制度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納入重點監管范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執法檢查頻次。
企業違反新《安全生產法》處罰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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