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資質證書前不得隨意變更人員,否則須重新申報!跨市變更企業實行必查制度,核查人員及業績!
2022-02-21 00:00:00 來源: 點擊:614 喜歡:0
來源:南昌市住建局
2月15日,南昌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南昌市本級權限內建筑企業、監理企業資質申報審批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資質人員管理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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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市批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在領取電子證書前,不得隨意變更申報材料內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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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發現企業自行變更人員的,其企業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資質須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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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市批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資質的注冊人員、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應完成實名認證登記且與企業簽訂聘用合同。技術負責人、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相關合格證書符合申報條件,在平臺上完成實名認證登記且與企業簽訂聘用合同。
簡化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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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企業資質審批事項,實行線上辦理、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實現企業審批"一網通辦",推行電子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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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業初報和增項最低等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業績核查、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相關人員社保均實行告知承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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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企業承諾及核實情況直接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除職稱證書、社保等相關材料存疑情況外不再要求企業提交附件類證明材料。
強化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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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審批程序完成后,該企業資質三個月內主要人員調整變化未報備至我局建筑業管理科,將納入事后監管事項,對其所有資質進行動態核查。
加強誠信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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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跨市變更或被實名舉報弄虛作假的企業實行必查制度,重點核查企業主要人員及相關業績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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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現弄虛作假的企業,將按照相關規定按照行政審批權限不予許可并依法給予警告,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監理企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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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市批建筑業、監理企業資質的,經發現,將予以撤銷并責令該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監理企業資質,同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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