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3 00:00:00 來源: 點擊:460 喜歡:0
各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住建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要求,結合實際,現就印發實施《西安市住房建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不予處罰清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不予處罰清單》適用于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含西咸新區)住房建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以及初次違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執法案件。
二、適用條件
《不予處罰清單》包含“輕微不罰”和“初次免罰”兩種違法適用情形。住房建設執法部門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應結合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當事人整改情況等綜合判斷,對于滿足適用條件全部要件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趁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或者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之機實施的違法行為,不適用《不予處罰清單》的規定。
《不予處罰清單》中的初次違法,是指住房建設執法部門在其轄區范圍內2年內第1次發現的違法行為。改正,是指當事人通過整改后,其相關活動符合法定要求。
三、規范程序
實施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制。住房建設執法部門發現當事人輕微違法行為,在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前,應對當事人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西安市住房城鄉建設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書》(見附件)。同時,住房建設執法部門要加強對當事人的法制教育,督促其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增強守法意識,自覺履行承諾。
四、動態管理
《不予處罰清單》所列事項,將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情況以及執法實際需要,進行評估和動態調整,確保不予處罰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
住房建設執法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嚴格遵循適用程序,準確把握適用條件和尺度,既要體現執法溫度,又要防止借《不予處罰清單》消極執法、辦人情案,實現行政執法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附件:西安市住房建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書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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