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3 00:00:00 來源: 點擊:426 喜歡:0
1月3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江蘇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68號)。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 168 號
《江蘇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長:許昆林
2023年1月30日
江蘇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為,維護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應當執行國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設標準,確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監督管理,研究制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有關標準,指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組織全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和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評選。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工作。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本行業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單位,應當持有相應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六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業務。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第七條 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執業人員不得超越其執業資格證書等級和所在單位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執業。第八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或者直接發包。第九條 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承包雙方應當依法簽訂勘察、設計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鼓勵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使用國家推薦的示范文本。第十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可以按照技術要求,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具備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共同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共同承攬的,應當簽訂共同承攬合同,明確一方為主體承擔方,負責整個建設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的總體協調。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優質優價原則,協商確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費用。鼓勵行業協會發布行業服務成本信息或者收費規則等,引導發包承包雙方合理確定勘察、設計費用。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及其持有的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第十三條 重大建設工程、標志性城市景觀以及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設工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將項目列入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前,可以邀請相關專業的院士、省級以上勘察設計大師等參加專家論證,對建設工程的方案設計提供專家咨詢意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評選應當以設計方案的優劣作為主要評審指標。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接受質量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標明編制單位名稱、資質等級、證書編號,并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以及有關技術人員簽字、蓋章。勘察、設計文件應當加蓋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出圖專用章,建設工程設計圖紙還應當使用本單位專用圖簽。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的專業,應當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注冊執業人員簽字并加蓋執業專用章。第十五條 鼓勵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新型材料,不得推薦、采用已禁止使用的產品。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實行審查制度。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修改由原編制單位負責,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應當由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負責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客觀上無法承擔或者經其書面同意,發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單位應當對其修改部分負責。修改部分對其他部分產生影響的,修改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做好技術服務,負責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參加交工驗收、投產試運行和竣工驗收。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實行項目信息管理,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3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江蘇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168號)同時廢止。
延伸閱讀
省司法廳:《江蘇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江蘇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自2000年頒布施行以來,為我省加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撐。近年來,伴隨建設工程領域的高速發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也面臨著新問題、新挑戰。“十四五”時期我國建設工程的目標從追求高速增長轉向追求高質量發展,從大規模增量建設轉為存量提質改造和增量結構調整并重。勘察設計作為建設工程中承上啟下而又極具專業性的一環,對于支撐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原《辦法》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建設工程領域的改革發展需求。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進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體制機制的轉變,發揮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在工程建設中的引領作用,迫切需要全面修訂原《辦法》,制定《江蘇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我省勘察設計工作,提升勘察設計質量和水平。一、修訂背景(一)制定《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改革部署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工程勘察設計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無論是城市規劃還是城市建設,都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人民群眾的需求,為人民創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是工程建設的靈魂,是貫徹落實國家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促進先進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關鍵所在。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地位達到新高度,全面依法治國納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十四個堅持”基本方略。依法進行勘察設計作為依法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工程建設領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需要通過制定《辦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二)制定《辦法》是提升我省勘察設計質量的重要保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作為工程建設的先導,是提高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保證,而質量則是勘察設計工作的生命線。勘察設計文件必須達到國家相關規定的深度要求,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特別是強制性標準要求,這是保證勘察設計質量水平,從而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需要通過制定《辦法》,固化經驗和做法,立足江蘇實際,充分發揮高端人才領軍作用、優秀項目激勵作用,保證勘察設計質量,進一步提升我省勘察設計水平。(三)制定《辦法》是進一步促進我省勘察設計行業發展的現實需要。我省作為勘察設計實力較強的省份,勘察設計行業隊伍規模、主要業務和財務指標及科技創新能力等在全國居于前列。但是,我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在工程建設中的引領作用尚未充分發揮,還存在設計創新能力不足、復合型人才短缺、高端服務供給能力不足、同質化低價競爭普遍等問題,勘察設計品質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還存在差距。需要通過制定《辦法》,進一步促進我省勘察設計行業高質量發展。二、修訂過程2022年3月,省住建廳成立起草小組,啟動《辦法》的起草工作。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省司法廳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工作現狀,對原《辦法》開展立法后評估,并根據后評估報告以及現實工作需要提出了“廢舊立新”的清理意見,起草了規定草案。在廣泛聽取了省相關部門、各設區的市意見以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江蘇實際進行多次修改完善后,報送省司法廳。省司法廳收到起草部門的送審稿后,進行初步審查,于7月18日至8月17日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并向各設區的市和省政府所有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進行多輪書面征求意見。9月至11月期間,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單位赴蘇州市進行立法調研,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和基層部門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省司法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反饋的意見建議逐條研究論證,反復修改。12月7日,召開立法協調會,取得共識。經2023年1月27日省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修訂過程中,重點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增強立法的協調性,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確定的原則以及具體制度開展起草工作,確保法制統一,上下銜接貫通。二是與建設工程領域改革發展要求相適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改革與發展的要求,促進我省勘察設計行業高質量發展。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我省實際,全面規范勘察設計行業資質管理、質量管理等,促進勘察設計行業創新創優。三、主要內容(一)完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體制機制。一是確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基本原則,強調勘察、設計應當執行國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設標準,確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二是完善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管理體制,明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工作,其中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有關標準,指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本行業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二)鼓勵勘察設計創新創優。為培養勘察設計隊伍的技術帶頭人,激發全省工程勘察設計人員的責任感與榮譽感,推動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技術創新,提升工程勘察設計水平,《辦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相關工作要求,借鑒其他省市的相應做法,結合我省自2011年起開展“江蘇省設計大師”評選以及每年開展優秀勘察設計項目評選工作的實際情況,規定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全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和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評選。(三)規范資質資格管理。一是明確從業資格,規定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單位,應當持有相應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二是規范證書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業務,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證書。三是規范從業管理,規定具有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注冊執業人員不得超越其執業資格證書等級和所在單位的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執業。(四)規范勘察設計發承包。一是明確發包方式,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或者直接發包。二是規范合同簽訂,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承包雙方應當依法簽訂勘察、設計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且鼓勵使用國家推薦的示范文本。兩個或兩個以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共同承攬的,應當簽訂共同承攬合同,明確一方為主體承擔方,負責整個建設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的總體協調。三是倡導優質優價,規定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優質優價原則,協商確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費用,并且鼓勵行業協會發布行業服務成本信息或者收費規則等,引導發承包雙方合理確定勘察、設計費用。(五)發揮高端人才領軍作用。對于重大建設工程、標志性城市景觀以及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設工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將上述項目列入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前,可以邀請相關專業的院士、省級以上勘察設計大師等參加專家論證,對建設工程的方案設計提供專家咨詢意見。(六)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管理。一是規范勘察設計文件編制,規定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勘察、設計文件,標明編制單位名稱、資質等級、證書編號,并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以及有關技術人員簽字,加蓋統一樣式的出圖專用章,建設工程設計圖紙還應當使用本單位專用圖簽。二是規范設備材料應用,鼓勵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新型材料,不得推薦、采用已禁止使用的產品。三是明確質量責任承擔,規定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應當由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負責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客觀上無法承擔或者經其書面同意,發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修改單位對其修改部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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