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2 00:00:00 來源: 點擊:1033 喜歡:0
近日,住建部“3撤2罰”。
一
3人“掛證”,2人一級建造師注冊被撤銷、1人監理工程師注冊被撤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就在前幾天,住建部下發9份“掛證”處罰,查看全文:住建部通報9人“掛證”!撤銷8人一級建造師注冊!
二
01
勘察項目負責人被吊銷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證書,終身不予注冊!
2021年7月15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區的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右線在施工過程中,掌子面拱頂坍塌,誘發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678.677萬元。
從“四庫一平臺可以查到勘察項目負責人馬某的業績高達381項。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庫時遭遇富水花崗巖風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當導致右線隧道掌子面拱頂坍塌透水,涌入左線隧道致作業人員溺亡。
其中勘察單位存在的問題:勘察報告沒有真實反映實際地質條件,加之超前地質鉆探未進行,導致未能及時調整施工工法和支護加固措施,坍塌透水事故由此發生。
02
項目經理被吊銷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2022年3月19日,重慶浩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榮昌污水處理廠三期擴建項目廠外管網工程(西南大學榮昌校區段)15號污水檢查井進行抽水作業時,發生一起較大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36萬元。
重點說下珠海事故,此前住建部曾2次處罰
2022年12月9日,住建部下發《建督罰字〔2022〕42號》,對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透水14人死亡事故的項目經理追責:
2022年12月15日,住建部再下發《建督罰字〔2022〕47號》和《建督罰字〔2022〕48號》,對事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實際施工總承包單位追責:
1)決定給予中鐵X局集團有限公司(中標施工總承包單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降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政處罰。
存在轉包行為;對全資子公司的監督、指導、檢查不力。
2)決定給予中鐵X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施工總承包單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降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行政處罰。
事故回顧及調查報告:珠海透水事故致14人身亡!項目經理、總監等11人被提起公訴!副市長、住建局局長等27人被追責問責!住建部明確:“母公司中標、子公司施工”屬于轉包!
中鐵某局特級資質被降級,在事故中存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轉包”,在建筑施工行業,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實施的情況屢見不鮮,該行為是否應認定為轉包已有明確的答案。
2019年初,住建部官網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存在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情形,應當認定為轉包,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辦法》也明確了如何認定違法分包、轉包、掛靠:1、違法分包:是指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肢解發包、違反法定程序發包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發包的行為。
2、轉包: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3、掛靠: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包括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
查看全文:住建部發布新版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認定查處辦法,1月1日起施行!
住建部處罰文件如下:
建督罰字〔2023〕7號
馬某:
2021年7月15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區的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右線在施工過程中,掌子面拱頂坍塌,誘發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678.677萬元。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認定,該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的勘察項目負責人,未落實本單位勘察質量管理制度,未發現本勘察項目鉆孔平面布置圖和巖芯采取率不符合《興業快線(南段)勘察任務書》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有關規定;未對原始記錄進行驗收并簽字,未對歸檔資料簽字確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33號),你于2022年9月30日簽收,并提出聽證要求。我部依法組織聽證。經研究,我部決定不予采納你的申辯意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吊銷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證書,終身不予注冊的行政處罰。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建督罰字〔2023〕6號
劉某:
2022年3月19日,重慶浩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榮昌污水處理廠三期擴建項目廠外管網工程(西南大學榮昌校區段)15號污水檢查井進行抽水作業時,發生一起較大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36萬元。根據《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榮昌污水處理廠三期擴建項目廠外管網工程“3·19”較大中毒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渝應急〔2022〕42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存在未按規定履行施工現場帶班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項目有限空間長期違規施工失察失管等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54號),你于2022年12月1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吊銷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的行政處罰。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建督罰字〔2023〕23號
章某冬:
經調查核實,你在天津天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貴州中柏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2〕104號),你于2023年1月10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一級建造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你不得再次申請一級建造師注冊。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23〕22號
饒某忠:
經調查核實,你在福安藥業集團重慶博圣制藥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貴州中柏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2〕106號),你于2023年1月13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一級建造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你不得再次申請一級建造師注冊。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23〕21號
吳某光:
經調查核實,你在寧德市柘榮縣教育裝備中心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寧德柘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22年10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2〕72號),你于2022年10月22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到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