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4 00:00:00 來源: 點擊:393 喜歡:0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住建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引(試行)》,明確:
1、濟南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按照《工作指引》開展最高投標限價編制試點改革。
2、積極引導建設項目試行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調整為全費用綜合單價,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費等規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的規定。
3、在安全文明施工費納入可競爭費用后,《工作指引》從三個方面進行了明確:
一是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相關規定、技術標準、指南、圖冊以及招標人對安全文明施工的具體要求自主競報。中標單位按經批準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嚴格實施。
二是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方法中明確了安全文明施工費項目清單要單列,并要清晰地明確項目特征和工作內容。
三是明確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項目宜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
2020年7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建辦標〔2020〕38號),提出五項改革主要任務,即改進工程計量和計價規則、完善工程計價依據發布機制、加強工程造價數據積累、強化建設單位造價管控責任、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并決定在北京、浙江、湖北、廣東、廣西有條件的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項目進行率先試點。
廣西
2020年11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引發《廣西建設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決定在南寧、柳州、桂林、北海、玉林5市開展建設工程造價改革試點。
1、試行取消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等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的規定,同時,將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費用構成改為國際上較為通行的全費用綜合單價。
2、政府發布的定額及信息價僅作為國有投資項目的計價參考,引導國有投資項目參照政府發布的定額及信息價并結合市場詢價編制估算、概算、施工圖預算及招標控制價。
2021年5月27日,廣西住建廳發布《關于建設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項目招投標及計價規定調整的通知》,再次明確:
1、取消不可競爭費用的規定。現行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等不再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但增值稅應按國家規定計算。
2、調整綜合單價組成。分部分項及單價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調整為全費用綜合單價。
浙江
2021年3月17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改革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決定在舟山、金華、嘉興三市選擇2-3個房建市政工程開展“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
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費(包括基本費和標化工增加費)及規費由招標人依據市場實際編制;增值稅按國家相關規定計算。
河南
2021年6月2日,河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征求《河南省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的函。提出試行取消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有關安全文明費、規費等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的規定。
湖北
2021年5月31日,湖北省住建廳發布《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決定在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鄂州市開展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
明確:
1、建立適合市場化發展需要的工程量清單計量計價規則,試行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調整為全費用綜合單價,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等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的規定,實現工程造價費用組成貼合市場實際。
2、最高投標限價編制采用全費用綜合單價形式,增值稅以外的其他費用按市場實際確定。
文件原文: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濟南市財政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 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 濟南市審計局濟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濟南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濟建建管字〔2023〕13號
各區縣(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交通運輸、園林和林業綠化、審計、國資、行政審批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工程造價改革工作要求,推動我市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項目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濟南市城鄉建設發展服務中心標準造價站反映。聯系人:郭英芬、陸婷婷,聯系電話:0531-61378838,電子郵箱:guoyingfen@jn.shandong.cn。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濟南市財政局 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
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 濟南市審計局
濟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濟南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工程造價改革工作要求,推動我市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項目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開展造價改革試點時,最高投標限價編制適用本工作指引。
二、編制基本原則
(一)關于最高投標限價的設置
1.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應當設置最高投標限價。
2.最高投標限價是招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招標范圍,結合有關規定、投資計劃、市場要素價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術經濟實施方案,通過科學測算并在招標文件中公布的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標價格。
3.關于最高投標限價的設定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進行設定:
(1)依據招標項目經批準(核準)的初步設計及其投資概算,按照招標項目的標段劃分范圍,確定相應標段的概算分解值,作為最高投標限價。
(2)依據招標標段的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最高投標限價。
4.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項目宜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
5.鼓勵由一家咨詢單位承擔招標代理、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和最高投標限價等專項業務。
(二)關于依據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最高投標限價
1.最高投標限價可通過以同類(或類似)工程造價數據為基礎,以市場詢價為主導,參考現行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定額、信息價和相關計費費率(稅金稅率除外),或參照造價指標指數等方式進行編制和復核。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清單項及缺少造價指標的清單項,可采用市場詢價確定綜合單價和計算合價。
2.最高投標限價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公布,可只公布最高投標限價總價以及單位工程的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等,不公布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
3.最高投標限價應與招標工程量清單、投標人須知、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等招標文件組成內容保持口徑一致,具有較好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最高投標限價編制完成后,可采用與同類(或類似)工程數據對照的方式,檢查各主要分部分項、措施項目的費用水平。
4.最高投標限價的編制、復核及審定,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承擔。成果文件編制、復核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審定簽發人員應具備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并在最高投標限價成果文件上簽字蓋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最高投標限價應明確人工、材料以及機械基準價格取定時間。招標人可根據同類(或類似)工程造價數據和市場價格水平,或者參考定額計價方式,測算各項費用占比,確定擬招標工程的人工費、主要材料費及機械費占不含稅工程造價的權重。該權重與招標文件同時公布,作為擬招標工程后期因物價變化調整工程價款的依據。
6.編制、復核及審定最高投標限價的過程資料,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保存詳細的工作底稿并歸檔備查。
(三)關于投標報價
投標人根據本工作指引及工程量清單計價要求進行投標報價,并考慮一定的風險費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嚴格按照國家、山東省、濟南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相關規定、技術標準、指南、圖冊以及招標人對安全文明施工的具體要求自主競報。中標單位按經批準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嚴格實施,安全文明施工費竣工結算價按合同約定計算與調整。
投標人應依據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提供綜合單價組成分析表。投標報價綜合單價組成分析表中所列子項可作為施工圖細項變更時合同價款調整的參考依據。
(四)關于評標
評標專家應結合最高投標限價認真評審投標價是否存在不平衡報價,若發現不平衡報價的請投標人予以澄清說明,并在評標報告中予以注明。招標人應結合工程規模、結構類型及施工技術難易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給予充分的評標時間。
(五)關于合同簽訂
發承包雙方應加強契約精神,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報價簽訂施工合同,合理約定人工、材料、機械價格風險和超過風險幅度的調整辦法。施工合同應明確變更或新增項目的價格確定方式。實施施工過程結算的項目,可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在合同中合理約定分段結算節點,分段對質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進行價款結算。
三、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方法
(一)現行計量、計價依據優化法
1.工程量清單編制
招標工程量清單參考市場常用做法,在現行國標清單基礎上,調整清單項目劃分,優化清單工作內容和特征描述,合理確定清單綜合單價組成內容。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可根據市場實際發包方式確定,并在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中予以詳細說明。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根據清單項目所包含的內容編寫清晰、明了 ,不應出現“綜合考慮”等模糊用語。
(2)措施項目清單,可依據項目特點及招標人要求,按照常規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合理確定。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相關規定,危大工程如高大支模、大型構件(設備)吊裝等需要考慮專項施工方案的措施項目,招標人應當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時補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單并明確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3)安全文明施工費項目(其中安全施工費要明確列出)、總價措施項目、總承包服務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列出需要實際實施的清單,并明確項目特征和工作內容。
(4)如存在發包人提供工程材料和設備的,其他項目清單應列有“材料(設備)暫估價”項目和“發包人提供材料和設備一覽表”。
(5)招標工程量清單參考市場規則,編制統一的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計量規則、工作內容等。
2.最高投標限價編制
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組成要與招標工程量清單要求相匹配。簡化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不再體現定額及人、材、機含量分析。措施費可以費率、以“項”為計量單位的總價或以“面積”為計量單位的單價等形式表現。
對現行綜合單價和有關費用的計算方式,根據改革市場化要求,調整為:
(1)清單項目綜合單價采用除增值稅稅金外的全費用單價。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費+管理費+利潤+規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單列)等費用。增值稅按國家相關規定計算。一定范圍的價格變化風險在綜合單價中考慮。在招標文件中應合理設置計價風險條款,約定風險內容、范圍及超出范圍后的調整辦法。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不調整等類似語句規定計價風險內容及范圍。
(2)人工、材料、施工機具使用費計算,應依據同類(或類似)工程造價數據和市場詢價情況取定,現行定額及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可作為參考。
(3)管理費、利潤、總價措施項目費、總包服務費和規費等費用的計費費率可以依據工程實際和市場詢價情況取定,省現行計價體系的計費費率可作為參考。
(二)造價指標指數計價法
1.工程量清單編制
清單編制說明應包含工程概況、編制范圍、編制依據、其他說明等。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數量等內容,項目名稱、項目特征和工程量計算規則應附有詳細說明,其中項目特征描述應準確完整。
分部分項清單項目,可根據招標工程實際結合同類(或類似)工程清單項目指標內容和國標清單列項。
措施項目清單,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
安全文明施工費項目單列(其中安全施工費要明確列出)。
其他項目費,可參照有關依據按要求列項。
2.最高投標限價編制
(1)最高投標限價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造價數據指標,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及市場要素價格信息編制,或者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造價指標,按照當前市場人工、材料等價格指數進行調整編制。
(2)編制時應根據招標工程實際情況,對同類(或類似)工程各模塊造價指標的適用性、差異性、時間性及風險性等參數進行修正。各清單項目利用修正后的造價指標,自行取定全費用綜合單價和計算合價。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建設單位造價管控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要加強改革試點項目造價管控,在項目實施各節點,做好總結分析,并匯總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高質量完成造價改革工作。
(二)做好技術支撐保障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積極引導市場主體轉變計價模式。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應積極響應工程造價改革要求,做好相關計價軟件、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技術支撐和保障工作。
(三)強化部門協調推進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試點項目的統籌、推進,市發展改革、財政、交通運輸、園林和林業綠化、審計、國資、行政審批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部門應從不同角度在項目立項、審批、審計、國有資產監管等過程中加強溝通協調,共同為試點項目提供支持,推進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改革工作。
五、其他
本工作指引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規定執行,如在試行期間,國家及省頒布最高投標限價編制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工作指引的補充、修訂、解釋由濟南市城鄉建設發展服務中心標準造價站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