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4 00:00:00 來源: 點擊:303 喜歡:0
近日,住建部發文,對3起事故的項目經理、總監進行行政處罰。
“掛證”項目經理證書被吊銷
2020年11月4日,晉城市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晉城煤炭事業部宏圣北小區2#樓新建住宅樓項目工地,發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28.08萬元。
項目經理被責令停止執業一年
1、2022年8月18日,山東益通安裝有限公司在平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5000噸/天水泥熟料生產線暨500噸/天協同處理城市垃圾項目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17余萬元。
2、2022年10月30日,濟南市歷下區智遠街道盛福片區姜家車場落地區地塊租賃住房項目工地在深坑砌磚模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62萬元。
原文如下:
01
建督罰字〔2023〕73號
王某云:
2020年11月4日,晉城市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晉城煤炭事業部宏圣北小區2#樓新建住宅樓項目工地,發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28.08萬元。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晉城市宏圣北小區新建2#樓“11·4”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晉政函〔2021〕117號),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在宏圣北小區項目上“掛證”,實際未履行項目經理職責,對事故負有一定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3〕6號),你于2023年6月26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吊銷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02
周某:
2022年8月18日,山東益通安裝有限公司在平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5000噸/天水泥熟料生產線暨500噸/天協同處理城市垃圾項目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17余萬元。根據《平陰縣人民政府關于濟南市平陰縣“8.18”山東益通安裝有限公司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平政便箋〔2022〕50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未有效開展對本項目施工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督促檢查本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制止和糾正違章違規行為,未及時排查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3〕51號),你于2023年6月2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03
建督罰字〔2023〕75號
張某坤:
2022年10月30日,濟南市歷下區智遠街道盛福片區姜家車場落地區地塊租賃住房項目工地在深坑砌磚模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62萬元。根據《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歷下區“10·30”中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及處理意見的批復》(歷下政字〔2022〕51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項目部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本次電梯井集水坑挖掘及砌磚模工作的組織者。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嚴格按照電梯井集水坑圖紙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在工程項目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情況下,未按照《建筑工程(局部)暫停施工通知書》要求擅自組織施工;未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強令施工人員冒險作業;未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3〕54號),你于2023年6月9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04
建督罰字〔2023〕76號
李某:
2022年10月30日,濟南市歷下區智遠街道盛福片區姜家車場落地區地塊租賃住房項目工地在深坑砌磚模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62萬元。根據《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歷下區“10·30”中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及處理意見的批復》(歷下政字〔2022〕51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不到位。未及時制止并報告施工單位停工期間擅自施工行為;未及時制止施工單位電梯井集水坑未按方案施工行為;未發現基坑防護不到位安全隱患;未對進場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工作進行有效監理。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監理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3〕55號),你于2023年6月8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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