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6 00:00:00 來源: 點擊:260 喜歡:0
來源:西安市住建局
11月2日,西安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面向社會公開征求《西安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通告。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項目經理和總監在崗履職行為的記分管理,適用本辦法。
記分標準
初始分值:項目經理和總監記分管理初始分值為12 分,根據在崗履職行為,一次記分分值為12 分、6 分、3分、1分。
記分周期:項目經理和總監在崗履職記分周期為12 個月,記分開始時間為建設工程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監督通知書》時間,結束時間為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時間,記分管理工作與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同步開展。
記分標準:
記分實施
記分獲取:監督機構及其監督人員對施工項目經理和總監在崗履職情況實行現場記分管理。
分值計算:監督機構在檢查中發現項目經理、總監有不履職行為的,應當分別記分,累加分值。
爭議處理:項目經理或總監未到場的,由建設單位見證簽字,該次記分結果視為有效。
處理措施:記滿12分,需更換項目經理、總監
(一)項目經理、總監在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6分(含6 分)以上 9 分以下的,監督機構將項目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對項目經理或總監進行警示約談,由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對項目經理(總監)組織培訓考核;
(二)項目經理、總監在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9分(含9 分)以上以下 12 分的,除(一)中處理措施外,監督機構將項目經理或總監不履職行為通知所在企業,并對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
(三)項目經理、總監在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含12 分)以上,監督機構建議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更換項目經理、總監,并取消該項目本年度評優資格。
原文如下:
為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責任,強化施工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動態監管和誠信管理,全面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現行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借鑒吸收上海、廣東、青島等省市關于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管理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制定了《西安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意見征求稿)》,現廣泛征求社會團體、各界人士意見建議。意見建議反饋時間方式如下:
一、征求意見截止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二、征求意見反饋方式
1. 通過信函反饋:信函請郵遞至西安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西安市雁塔區雁塔南路300-9號A座0913室),并在信封注明“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2. 通過郵箱反饋:電子郵件發送至986178027@qq.com,郵件主題請注明“公開征求意見”。
3. 通過電話/傳真反饋:029—85579227,聯系人:袁奇軒。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西安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記分管理辦法(試行)(意見征求稿)
附件2. 起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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