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文,自2023年12月3日施行!江蘇未來5年建筑業方向定了
2023-11-15 00:00:00 來源: 點擊:237 喜歡:0
11月3日,江蘇省政府印發《關于促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政規〔2023〕14號),本意見自2023年12月3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日。
目標
到2025年,培育3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業,150家具備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能力的骨干企業。
再過5年左右時間,培育2-3家產值過千億的建筑業企業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示范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建成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
加快推進智能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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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智能建造全產業鏈標準體系,以智能建造為突破口,推進傳統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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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地對參與智能建造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及產生科研投入的企業給予資金補助,鼓勵大型建筑業企業建立科技研發中心,建設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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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進BIM技術在建設項目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集成應用,并將相關費用在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中列明。建立全省統一的BIM設計交付和智能審查數據標準,逐步推行運用BIM技術輔助工程建設報建及施工圖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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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業研發和推廣應用建筑機器人及智能裝備、部品部件智能生產、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關鍵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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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智能建造項目和企業示范試點,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領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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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建設領域“智改數轉”推進計劃,加快推動數字化綠色化協同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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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條件成熟的地區打造智能建造產業園,吸引上下游企業集聚,形成智能建造產業鏈供應鏈集群。
大力推進綠色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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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雙碳”目標,強化綠色建造理念,推動發展各專業協同的綠色策劃、設計、施工、交付和運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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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政府投資工程創新示范引領作用,打造一批綠色建造示范工程,結合城市更新,同步實施既有公共建筑節能綠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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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動綠色施工方式,推廣應用裝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有效應用綠色建造新技術,推進綠色建材采信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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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綠色建造產業鏈,培育一批具有綠色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勘察設計、建筑施工、部品生產、信息技術等配套企業。
推動建企向基礎設施領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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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筑業企業進入橋梁隧道、綜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鐵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軌道交通、電力能源等大型基礎設施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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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企業積極參與5G基站、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推動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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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金參與投資且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
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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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設行業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制定符合建設行業特點的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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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蘇央企、國有企業、省內優勢企業與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建立結對聯合機制,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增強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市場拓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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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進入城鎮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燃氣、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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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實民營建筑業企業市場準入政策措施,排查、清理對民營建筑業企業設置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消除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
優化企業資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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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立建筑業企業的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可同時申請、同時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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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優質企業將總部遷移到我省或在省內設立獨立法人全資子公司的,可按規定直接申請省級審批權限內的相關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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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和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對新取得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各地可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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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發揮各自特長,實現優勢互補。
深化工程招標投標改革
規范工程價款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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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建設單位執行工程預付款、工資款、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制度,預付款應不低于合同總價的10%,不得將未完成結算審計作為工程延期結算、拖欠勘察設計費和工程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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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及時足額支付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法予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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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投資項目的施工發包承包,應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并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
加大建筑市場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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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互聯網+監管”,加強建筑領域監管數據互聯共享,逐步推進建筑市場與工程項目審批、工程項目現場管理的數字化聯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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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打擊圍標串標,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行為,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加以限制。
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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