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8 00:00:00 來源: 點擊:281 喜歡:0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的通知,本目錄及標準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01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項目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100萬元。
各單位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政府采購法或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政府采購。
02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
省本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州、市、縣、區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
(二)工程類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03有關執行要求
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限制開放式框架協議實施范圍,不得變相、違規設置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
政府采購,其中包括執行招標投標法的工程采購,應規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其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在預算編制時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份額,并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予以落實;未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以及預留項目中的非預留采購包,應給予小微企業價格評審優惠。
原文如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以下項目應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
二、部門集中采購
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是指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門或系統統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省級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自行確定,報省財政廳備案后實施,各州、市有關部門遵照執行。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項目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100萬元。
各單位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政府采購法或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政府采購。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
省本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州、市、縣、區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
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符合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情形或者有需要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等特殊情況,擬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州市級以上財政部門申請批準。不得將應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二)工程類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依法采用招標方式的,執行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按照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有關職責分工,由相應行政監督部門監管;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執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由財政部門監管。
五、有關執行要求
(一)關于政府集中采購的實施
鼓勵對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實行批量聯合采購和框架協議采購。未實行批量聯合采購和框架協議采購的地區,可以繼續通過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實施集中采購。省本級電子賣場網上直購和反向競價額度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分別同步提高至每月40萬元和全年400萬元,州市、縣級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額度保持不變,《云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商品目錄》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同步調整。
未依法獨立設置集中采購機構的地區,可以將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委托給上級或其他地區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受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得拒絕;確無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的地區,可以由當地政府指定的機構,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將除涉密采購以外的集中采購項目擇優委托給社會代理機構組織采購,并承擔代理服務費用。駐昆以外的省級預算單位,可以將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委托當地集中采購機構或省級集中采購機構開展采購,也可以執行省級或辦公所在地的框架協議及電子賣場協議。各級財政部門要將集中采購機構跨級、跨地區接受采購人委托,框架協議或電子賣場接受駐昆以外省級單位采購情況,以及采購代理機構承擔的集中采購代理行為納入集中采購機構年度工作考核范圍。
各地各部門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等規定,積極探索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小額、零星貨物類項目,以及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可以實行全省聯動的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限制開放式框架協議實施范圍,不得變相、違規設置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
采購項目同時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和目錄外內容,可以分開采購的,采購人應將屬于目錄內的內容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不能分開采購的,應將項目整體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
(二)關于政府采購政策的執行
政府采購活動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鄉村產業振興、綠色發展、科技創新和本國產品等政策目標。
政府采購,其中包括執行招標投標法的工程采購,應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財政部關于加強財稅支持政策落實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預〔2023〕76號)等文件規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其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在預算編制時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份額,并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予以落實;未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以及預留項目中的非預留采購包,應給予小微企業價格評審優惠。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優惠等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
政府采購應支持鄉村產業振興。各級預算單位(包含食堂外包單位)應按要求預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購份額,通過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832平臺”)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
政府采購應支持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優先采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公務用船優先采購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用水單位優先采購使用納入國家相關推廣和指導目錄、水效等級高、通過節水認證的節水產品、技術和裝備。
政府采購應支持科技創新。對境內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科技創新產品、服務,在功能、質量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購買;首次投放市場的,政府采購應率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地方高水平醫院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
(三)關于聯合采購
對有共同需求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在自主自愿、權責清晰的基礎上,授權主管預算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或其中一家采購人,將項目合并后實施聯合采購,提高采購效益。
(四)關于全流程電子交易
加快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工作,實現采購文件編制、信息公開、專家抽取、投標響應、開標評審、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全過程電子化、數字化,并逐步推動遠程異地評審。
(五)關于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范圍
根據財政部有關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要求,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因疫情、重大災害等原因開展的緊急政府采購項目,涉密政府采購項目,以及政府付費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在完成招標采購活動后,應通過云南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向財政部門備案,或者由行政監督部門向財政部門推送相關采購信息,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涉密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作脫密處理。
六、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如無特殊說明,金額均指預算金額。
(二)本目錄及標準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辦函〔2020〕115號)同時廢止。
(三)本目錄及標準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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