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7 00:00:00 來源: 點擊:216 喜歡:0
截至目前,26省市發文跟進住建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
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
嚴格質量檢測管理,按時足額支付檢測費用,不得違規減少依法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項目和數量,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隨著住建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的相繼出臺實施,標志著我國建筑業邁向了高質量發展的新臺階。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指明了建筑業發展的大方向。文件提出強化工程質量保障、提高建筑材料質量水平、打造中國建造升級版,高質量發展是最終的目標。
近日,南昌市住建局和新疆省住建廳分別發布《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和《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均明確:
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對質量檢測活動實施見證取樣。
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需加設防偽二維碼標識。
江西南昌
近日,南昌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試行一年。
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1.嚴格落實建設單位質量首要責任。
2.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3.嚴禁以“不合理低價”選定檢測單位;不得與檢測機構簽訂陰陽合同;不得將同一單位工程中的同一類型檢測項目委托多家檢測機構;不得隨意更換檢測機構。
建設單位對質量檢測活動實施見證取樣!
1.建設單位(或委托監理單位)應對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實施見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相關規定實施取樣、制樣、標識、封志、養護、送檢。
2.凡是為工程質量驗收提供檢測報告的檢測活動,檢測機構均應對檢測過程留存影像視頻資料。
5月1日起,無全市統一流水號和防偽識別二維碼的工程質量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1.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啟用南昌市“智慧工地”工程質量檢測監管服務平臺。檢測機構信息化管理系統應與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對接和信息互通。檢測機構應在重要現場檢測工作開展3個工作日前將相關檢測方案和時間安排上傳至監管平臺。
2.自2024年5月1日起,無全市統一流水號和防偽識別二維碼的工程質量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對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的檢測報告,檢測機構應在檢測報告形成后、出具前,將檢測數據、結論等主要檢測報告信息傳輸至監管平臺,獲取全市統一流水號和防偽識別二維碼。
3.在制作混凝土試塊時應植入清晰、不易脫落的唯一性二維碼標識。
實施差別化監管
1.重點加大對以明顯低于成本價承攬檢測業務、未按要求與全市監管平臺對接實現數據信息互通、長期無不合格檢測報告的檢測機構工程質量檢測行為的監督巡查;
2.重點加大對未按要求運用監管平臺實施錄入混凝土試件信息的混凝土結構工程在建項目施工、監理單位混凝土試件見證取樣行為的監督巡查;
3.重點加大對基樁、結構實體、鋼結構超聲波、節能外墻保溫層取芯等涉及結構主體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現場檢測行為的監督巡查。
4.對檢查發現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檢測機構存在的違法違規質量檢測行為,要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查處。
新疆
近日,新疆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征求《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明確:
第二十一條 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企業試驗室接受外單位委托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委托檢測機構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實施見證。見證人員應當制作見證記錄,記錄取樣、制樣、標識、封志、送檢以及現場檢測等情況,并簽字確認。施工單位應在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的見證下現場取樣。
第二十八條 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需加設防偽二維碼標識,杜絕篡改、偽造、編造檢測報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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