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00:00:00 來源: 點擊:169 喜歡:0
至目前,26省市發文跟進住建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
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
嚴格質量檢測管理,按時足額支付檢測費用,不得違規減少依法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項目和數量,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隨著住建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的相繼出臺實施,標志著我國建筑業邁向了高質量發展的新臺階。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指明了建筑業發展的大方向。文件提出強化工程質量保障、提高建筑材料質量水平、打造中國建造升級版,高質量發展是最終的目標。
此前,南昌市住建局和新疆省住建廳分別發文,均明確:
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對質量檢測活動實施見證取樣。
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需加設防偽二維碼標識。
查看詳情:住建局:5月1日起,無統一流水號、防偽二維碼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近日,重慶市住建委發文,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作出最新規定。
日前,重慶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印發《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的通知(下滑可查看全文)。本規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第三條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不得承擔本文規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無資質、超資質開展檢測活動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未取得相應資質、資質證書已過有效期或者超出資質許可范圍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其檢測報告無效。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市住房城鄉建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檢測機構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
第四十三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由市住房城鄉建委予以撤銷;檢測機構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實行電子證照,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委托檢測機構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實施見證。見證人員應當制作見證記錄,記錄取樣、制樣、標識、封志、送檢以及現場檢測等情況,并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提供檢測試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檢測試樣的符合性、真實性及代表性負責。檢測試樣應當具有清晰的、不易脫落的唯一性標識、封志。
建設單位委托檢測機構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施工人員應當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見證人員監督下現場取樣。
第二十一條現場檢測或者檢測試樣送檢時,應當由檢測內容提供單位、送檢單位等填寫委托單。委托單應當由送檢人員、見證人員等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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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重慶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印發《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下滑可查看全文)。本細則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提出:
檢測機構接收檢測試樣時,應當對試樣數量、規格、狀況、標識、封志等符合性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收樣、檢測。實行二維碼防偽技術的檢測項目,收樣時應通過二維碼收樣、驗樣。
實施見證取樣檢測的檢測報告應加蓋見證取樣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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