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3 00:00:00 來源: 點擊:1782 喜歡:0
2017年11月,住建部在《關于培育新時期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提出擬“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審批”。 3省早在2016年就開展“勞務用工改革”試點外,近日住建廳發文,明確取消勞務企業資質。
取消勞務企業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在全省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對勞務企業的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
2、以專業作業企業作為建筑工人的主要載體,推動發展一批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和裝配式建筑施工等職業(工種)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
3、賦予建筑業企業更多用工選擇權,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自主選擇具備相應作業能力和從業資格的勞務隊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與勞務企業、專業作業企業簽訂勞務合同,也可以直接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4、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嚴格實行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建筑工人工資。
5、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文件原文:
關于印發山東省建筑業勞務用工制度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
建管字〔2017〕15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委)、城管局(執法局、公用事業局、園林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委、林業和城鄉綠化局、城鄉水務局,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
為推進建筑業勞務用工制度改革,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辦發〔2017〕5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批準建筑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方案的函》(建辦市函〔2017〕798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了《建筑業勞務用工制度改革試行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
建筑業勞務用工制度改革試行方案
為推進建筑業勞務用工制度改革,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辦發〔2017〕5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批準建筑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方案的函》(建辦市函〔2017〕798號),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同志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化建筑業勞務用工組織模式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更加規范、更有活力的建筑業勞務市場;深化建筑工人權益保障機制改革,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型,構建更加和諧、更加明晰的建筑業勞務用工關系;深化建筑工人教育培訓和考核鑒定制度改革,弘揚“齊魯工匠”精神,培育一支更懂技術、更高素質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建筑業產業工人隊伍。
二、改革內容
(一)取消勞務企業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在全省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對勞務企業的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將建筑勞務企業的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列入建筑市場監管事項。
(二)暫時保留勞務企業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鑒于全國范圍內沒有統一取消建筑勞務企業資質,為便于省內勞務企業出省承攬業務,我省仍然暫時保留建筑業勞務企業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已經取得以及擬申請建筑勞務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繼續按現行有關管理規定、標準和程序辦理許可事項。各市、縣(市、區)不得以省內取消勞務資質要求為由,停止受理勞務資質許可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
(三)發展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通過引導現有勞務企業轉型、鼓勵專業承包企業做專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企業或注冊個體工商戶,推動發展一批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和裝配式建筑施工等職業(工種)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以專業作業企業作為建筑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專業作業企業取得工商登記后,可持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到當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其所從事的主要工種、聯系人等基本信息;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報送信息在本部門網站公開發布。
(四)采取多種靈活建筑勞務用工方式。賦予建筑業企業更多用工選擇權,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自主選擇具備相應作業能力和從業資格的勞務隊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與勞務企業、專業作業企業簽訂勞務合同,也可以直接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賦予建筑工人更多務工自主權,建筑工人自主選擇用工企業,既可以與勞務企業、專業作業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直接與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引導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保有一定數量的與其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骨干技術工人隊伍。
(五)明晰“三方”用工關系。按照“總承包負總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總承包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項目的建筑作業活動負總責,并依法承擔全部用工責任;直接與建筑工人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建筑勞務、專業作業企業,下同)對本企業的用工行為負直接責任??偝邪髽I對建筑工人工資支付情況負監督責任,對直接與建筑工人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未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行為負連帶責任。
(六)保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嚴格實行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建筑工人工資。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登記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信用信息等事項,發布建筑用工和求職信息,逐步實現全省互聯互通。積極改善建筑工人生產生活條件,全面落實施工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管理責任,嚴格執行作業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各項規定,嚴厲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問題,加快推進危險崗位“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提升工地宿舍和工地食堂設置保障水平。保障建筑工人的休息休假、民主管理、勞保福利、社會保險、職稱評定、文化生活等合法權益。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建筑工人納入保障對象,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型,推動建筑業農民工市民化,享受城鎮化政策。
(七)完善建筑工人培訓考核鑒定制度。落實企業培訓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制度,采取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師傅帶徒弟等方式,對自有工人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推廣體驗式教育基地建設,確保上崗前掌握應知應會技能,運用信息化技術,開發網上學習培訓系統。完善建筑工人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發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鑒定機構,開展建筑工人技能評價工作。通過制定施工現場技術工人基本配備標準、發布各個技能等級和工種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方式,引導企業將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技能崗位傾斜,調動建筑工人參與培訓的積極性。到2020年培育100萬名職業化產業工人,中級工以上的建筑工人占比達到25%。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業用工制度改革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負責人員,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12月30日前將分管領導和負責人員名單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協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專業作業企業納入當地“小微企業”管理,享受優惠發展政策;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的溝通,積極爭取專項資金對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的支持。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建筑用工違法違規查處機制,加大檢查督查力度,嚴肅查處不落實勞動合同制度、不執行實名制管理、拖欠建筑工人工資和在培訓考核鑒定中弄虛作假的企業、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并記入誠信記錄,實施信用懲戒。
(四)總結反饋工作經驗。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建筑業用工制度改革工作進行跟蹤調研、定期評估,及時總結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并提出下一步改進措施。自2018年起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季度末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書面報送改革工作進展情況。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