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4 00:00:00 來源: 點擊:2062 喜歡:0
你可能知道
最近住建部發布了37號令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啥叫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
干這一類的工程需要施工方案專家論證
啥叫專家論證?
通俗來講就像是到醫院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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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你早就知道
但是我還是要堅持
班門弄斧
顯示一下我的水平
早在2004年住建部就建立了專家論證制度
這一次下文件已經是第三回了
就像兩個陌生人見面
頭回生二回熟
三回說不定就結婚
何況已經14個年頭
小孩子都變成了初中生
看標題就感覺知道了全部
你真的低估了這個住建部37號令(以下簡稱37號令)
這是一次質的提升
無論是2004還是2009年
文件號都是建質xxx號文
這次是住建部令
『文』和『令』一字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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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規范程序走到了健全體系
程序和體系可不是一碼事
程序好比炒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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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好比是炒一盤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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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如何炒菜到如何炒一盤好菜
變化可不只是一點點
1
說到危大工程
你一定記得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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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么問題來了
為什么模板支架高度超過8米要專家論證?
越高越難干?
是不是對于所有的人都很難?
時代發展科技進步
今天難能不能代表明天難?
有些地區經濟發達
高樓鱗次櫛比
大家干的多了自然不難
有些地方很窮
貧窮限制了她的想象力
一個標準用到底,顯然沒道理
37號令這么規定:
“危大工程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補充本地區危大工程范圍。”
2
偉危大工程都是誰創造的?
有人說是建設單位
有人說是設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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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可能都有
此前畫圖紙的只管畫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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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干活的
是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是誰找的?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往往是門外漢
等到招投標結束了才知道
原來這家施工單位對于2米厚的樓板如何施工根本就不會
要是知道
哪怕多掏點錢
也要找個實力派
37號令規定: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時補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單并明確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同時要求:
勘察設計文件當中要把危大工程進行注明
從程序到體系
講的是從如何炒菜到如何炒一盤好菜
第二個變化
叫做落實責任
主要涉及有6個人
1
此前
經常出現這種毛病
監理和施工單位總工
一定要等到專家論證完成后簽字
美其名曰
“我要看方案論證后是否按專家提出的意見進行了修改”
自己家的事情依賴專家自己反而不十分操心
37號令糾正了這個毛病:
“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此前有人說
專家參加論證賺取勞務費
還不承擔責任
到底專家要不要承擔責任?
37號令做了明確規定:
“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并簽字確認。”
3
假如說
基坑支護完成后又變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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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不修改直接下挖50米基坑不塌才怪
此前的(2009)87號文要求
只要施工單位不聽指揮野蠻施工
“建設單位要及時報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37號令改成了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設計變更施工方案也要調整
調整以后要重新進行專家論證
而且
變更后建設單位不能耍賴
工期、造價要調整
4
危大工程實施過程中
監測也是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
第三方監測的責任
(2009)87號文沒有具體的規定
有人說第三方監測門檻低、不擔責任,賺錢還容易
37號令明確指出
第三方監測由“建設單位委托”,要有“勘察資質”,“編制監測方案”,“對監測成果負責”。
以上是第二個變化
叫做落實責任
第五章監督管理和第六章法律責任
是新增加的內容
不懂專業沒有關系
政府可以購買服務
明確了主管部門的停工權和處罰權
新增加了11條處罰條款
1
建設單位再牛
不提供資料想偷懶
招標不提供危大工程清單
不找第三方監測想省錢
危大工程技術措施費、安全措施費不給想賴皮
小心主管部門罰你的款!
2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第三方監測都要好好干
不好好干罰你的款
有錢,任性?
要知道
隱患就是事故這個概念
情節嚴重的四類情況
要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
總結一下:
今天講的是住建部37號令的3大亮點:健全體系、落實責任、強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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