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7 00:00:00 來源: 點擊:1589 喜歡: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為防范合同糾紛,在簽訂過程中,必須了解以下10個注意事項。
一、關于發包人與承包人
(一)發包方需要滿足兩方面內容:
1、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
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準?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準?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2、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
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二)承包方需要滿足的內容有:
1、資質情況;
2、施工能力;
3、社會信譽;
4、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
(一)“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住建部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二)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承包人工作條款
(一)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準確。
(二)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三)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 合同價款及調整價款
(一)填寫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二)采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三)采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四)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采用絕對值法。
(五)對于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
(一)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二)應準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三)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
(一)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后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
(一)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二)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三)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后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
(一)在合同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中的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二)在合同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三)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四)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
(一)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二)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三)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四)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于補充條款
(一)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依次按順序排列。
(二)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
注意:務必杜絕“陰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