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00:00:00 來源: 點擊:1465 喜歡:0
一、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國務院批準《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公布。根據國務院批復精神和第16號令有關要求,第16號令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部24號令等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需補充或調整的內容
1.新增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2.補充了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利用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投標人單位業績、主要人員業績查詢的條款;
3.對分包條款進行修改完善;
4.對保證金相關條款進行調整;
5.根據國家營改增的新政策,對合同條款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
6.對施工技術規范中引用的國家標準、公路行業及其他行業的標準、規范及規程等進行系統梳理、更新、補充及完善;
7.補充了各類評標辦法中,評標因素的類別設置及權重的取值范圍;
8.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中,對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數量的設置做了進一步引導,避免由于數量設置不合理,導致演變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體現國家簡政放權、減輕企業負擔精神,對標準文件部分條款進行了簡化。
1.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時不再要求企業攜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
2.簡化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密封和簽署要求,不再強制規定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須逐頁簽署,不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保留對投標文件簽署提出進一步要求的留白;
3.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署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不再強制要求對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
4.投標人在投標階段無須再填報具體分包單位;
5.刪除“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刪除“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6.刪除承諾函;
7.刪除工程量清單固化說明;
8.取消開標過程中的監標人角色。
強化安全施工管理和標準化管理,統一公路工程工程量計量的方法和原則,促進公路工程工程量計量行為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減少工程實施過程中因計量條款不清晰不明確發生的合同爭議。
1.落實《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15)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TG F90-2015)的規定,增加公路改擴建維持交通情況下的安全控制要求。
2.加強標準化施工管理,在技術規范第100章增加“105節 施工標準化”,從工地標準化、施工標準化、管理標準化等方面補充相關要求。
充分認識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黨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在標準文件中補充相應條款。(勘察設計招標文件除外)
1.對于政府投資的國家高速公路項目,或承包人為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的,承包人應按規定在項目現場設立基層黨組織。不滿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應創造條件使黨員能夠參加黨組織生活并接受相應管理。
2.承包人在項目現場設立基層黨組織的,應明確黨組織機構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配備情況,編制黨務工作開展預案,并按照預案要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同步開展黨務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項目實施中的作用。
(一)關于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施工招標
1.對于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和特長隧道項目主體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標人還可增加附6、附錄7對投標人的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例如項目副經理、專業工程師等)以及主要機械設備和試驗檢測設備提出要求。
2.具體財務要求由招標人在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情況確定。例如招標人可對投標人近三年的平均營業額、流動比率、資產負債率、凈資產等提出要求。
3.具體信譽要求由招標人在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與“投標人須知”第1.4.4項規定的內容重復。
4. 對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的具體資格要求由招標人在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設置過高的資格條件。
(二)關于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勘察設計招標
1.對于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和特長隧道項目主體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標人還可增加附錄5對投標人的各專業分項負責人提出要求。
2.信譽要求同施工招標條款。
(三)關于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施工監理招標
1.對于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和特長隧道項目主體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標人還可增加附錄5對投標人的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提出要求。對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崗位、數量及資格條件要求由招標人在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前提下,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設置過高的人員數量和資格條件。
2.信譽要求同施工招標條款。
a.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若投標人在所投標段中標需派駐的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監理人員的崗位、數量及資格條件要求應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 G10-2016)的規定設置。上述人員的具體人選由招標人和中標人在合同談判階段確定,且經招標人審批后作為派駐本標段的主要監理人員,不允許更換。如中標人擬派駐的人員數量和資格條件不滿足本表要求,招標人應取消其中標資格。
b.本表不適用于已按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和特長隧道項目主體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看著這么多的規范,是不是有些疲倦了,視頻版的解讀已經為你們準備好了!
技術規范是管權管制的重要工具之一和法規構成完整的體現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制度保障。和法律相比,技術規范靈活性專業性較強,能夠適應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和情勢。
因此,毎版標準文件都針對新出臺的技術標準對技術規范予以修訂。如2009版規范重點對《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 F10-2006)修改了與新規范不相適應的施工要求及質量評定標準。 2018版標準文件的技術規范主要強化安全施工管理和標準化管理。
第101節 通 則 101.02 定義
3.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由子目號、子目名稱、單位、數量、單價、合價組成。本規范各章節的工程內容、工藝流程、檢評標準構成每個子目的實施過程。
4.計量規則
?計量規則由子目號、子目名稱、單位、工程量計量、工程內容組成。每個子目號與工程量清單的子目號一一對應,是承包人報價、發包人支付的依據。
第101節 通 則
第102節 工程管理 102.01 一般要求
4. 工程信息化系統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及獨立特大橋、特長隧道工程宜按下列規定配備工程信息化系統,其他工程根據工程需要并經發包人批準時也可配備工程信息化系統。
(1) 承包人應統一配備發包人指定的工程信息化系統,并建立網絡系統。網絡帶寬不宜小于20M。
(2) 承包人應根據工程信息化系統的要求配備專用計算機。計算機的硬件及軟件配置應滿足能夠使工程信息化系統順暢運行的要求。
(3) 工程信息化系統應由專人負責操作,并應保持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定期更新殺毒軟件和進行系統維護,備份相關管理數據。
第102節工程管理
第103節 臨時工程與設施 103.03 臨時道路、橋涵
1. 一般要求
?(2)修建的臨時工程,應包含設置標志、護欄、警告裝置以及其他工程安全設施。臨時道路、橋涵的標準應滿足施工條件的需要,且不低于現有道路、橋涵的標準。除非監理人另有準許,臨時道路、橋涵的寬度應不小于現有道路、橋涵的寬度。
2.臨時道路、橋涵
?(2)其他臨時道路(包括進出取、棄土場的臨時道路)應滿足本規范的相關要求。
第103節 臨時工程與設施 103.04 臨時占地
1.臨時占地由承包人向當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并辦理租用手續。承包人按有關規定直接支付其費用,發包人對此將予以協調(刪減)。
第103節 臨時工程與設施
第104節 承包人駐地建設
第105節 施工標準化
工程量清單變化
第202節 場地清理
第203節 挖方路基
第204節 路基填方
第205節 特殊地區路基處理
第207節 坡面排水
第208節 護坡、護面墻
第209節 擋土墻
第215節 河道防護
工程量清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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