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2: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應當按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許可證。除電監會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辦法》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一、資質首次申請辦理程序:
1、建筑業企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2、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3、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報省建管局備案、打印資質證書;
5、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報省建管局備案、打印資質證書。
二、增項申請、升級申請辦理程序:
1、 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2、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
3、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報省建管局備案、打印資質證書。
三、提交材料明細: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勞務分包序列)(含電子文檔);《申請表》要有技術負責人簡歷頁(插在企業負責人后),職稱在助理工程師以上
(二)、附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章程復印件(需附股東簽字或蓋章頁);
3、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對兩人的任命決議;兩人的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復印件;
4、 固定辦 公場所的土地、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
5、設備機具的購置發票、照片;
6、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持證上崗人員名單;
8、專業技術工人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9、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
2、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3、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建議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4、企業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確。
5、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
五、辦理時限:隨時受理,資料符合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工作單位注冊申請表》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表》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申請表》
《審核報告參考格式》
《單位簡介》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重大事項報告表》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跨區作業報告表》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補辦申請表》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分公司備案登記表》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勞務分包序列)一式二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驗資報告;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或技能崗位證書及身份證;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六)作業人員技能崗位證書、身份證;申報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資質的勞務企業需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架子工)操作資格證書。
(七)房屋產權證明或租房協議及產權證明;
(八)企業機械設備發票。
(九)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二—九項材料提供原件,并按順序用A4紙裝訂一套復印件)
(圖片僅供參考,以實物為準,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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