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9 00:00:00 來源: 點擊:561 喜歡:0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通知,決定在現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中增加異常預警功能,即日起施行。
1、注冊建造師系統與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系統自動比對,建造師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時,系統即進行預警。
2、預警企業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暫停為其開具出京承攬工程證明,企業不得申請資質增項或升級,不能承攬新的工程。
3、整改期滿進行復查。經復查,建造師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依法撤回資質。
4、預警企業在本市范圍內的在施工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建造師在崗履職及安全質量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文件原文: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著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充分發揮大數據應用在提升資質審批后監管效能中的作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現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中,并于近期上線運行。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預警功能是指通過注冊建造師系統與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系統的自動比對,企業注冊建造師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時,系統即進行預警。
二、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委對預警企業應當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市屬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責令其限期改正,其余企業由注冊地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不超過3個月,整改期間暫停為其開具出京承攬工程證明,企業不得申請資質增項或升級,不能承攬新的工程。
三、整改期滿后,市或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對企業注冊建造師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企業注冊建造師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依法撤回其資質。
四、預警企業在本市范圍內的在施工程,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委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在項目過程監管中對其注冊建造師在崗履職及安全質量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抽查,督促企業切實履行職責,牢牢守住安全質量底線。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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