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8 00:00:00 來源: 點擊:185 喜歡:0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潮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本規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造價文件
第十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確定與控制負責。
第十一條 招標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應當對招標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最高投標限價不得上調或下浮。
投標報價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總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人的投標。
造價成果文件的編制不得違反工程造價強制性標準。
第十五條 發包人要求縮短施工工期、提前竣工或者工程質量優良的,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增加的費用計入建設工程概算、預算或者最高投標限價內,但施工工期不得短于施工標準工期的80%,提前竣工費、優質工程費最高均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5%。
第十六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價格信息上漲或者下跌超過百分之五時,發承包雙方按照風險合理分擔的原則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合同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九條 除法律法規、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結算文件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對結算文件提出復核。
第二十條 應當報送政府相關機構審核的結算文件,發包人應當自確認之日起30日內報送,審核機構應當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出具審核結論性文書。審核機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出具審核結論性文書的,視為認可結算文件。
政府審核機構出具審核結論性文書的時限,最長可延期30日。
從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造價員編制的建設工程造價文件應當經注冊造價工程師復核。建設工程造價文件應當由負責本次計價活動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承擔本單位的建設工程計價活動,應當有3名以上注冊在本單位的造價工程師。
第二十四條 編制投資估算、概算、預算或者最高投標限價、工程結算等建設工程造價文件的質量偏差率,分別不得超過規定的20%、10%、5%、5%。
第二十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文件必須符合下列簽章規定:
(一)編制、復核、批準人共同簽名,三者不得為同一人,編制、復核人應當同時蓋執業印章;
(二)法人單位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章;
(三)委托編審的建設工程造價文件,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蓋企業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章。
禁止行為
第二十六條 禁止造價成果文件編制單位從事下列行為:
(一)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者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咨詢業務;
(二)轉包所承接的咨詢業務;
(三)故意壓低或者抬高工程造價;
(四)出具虛假的造價成果文件;
(五)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 禁止造價執業人員從事下列行為: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二)超越資格類別的執業許可范圍從業;
(三)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法人單位注冊;
(四)故意壓低或者抬高工程造價;
(五)簽署虛假的造價成果文件;
(六)在執業中實施商業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