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3 00:00:00 來源: 點擊:189 喜歡:0
天津市濱海新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2024年建筑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天津市濱海新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關于開展2024年建筑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區政務服務辦公室、區住建事務服務中心、各相關建筑業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的文件要求,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2號)有關內容,對濱海新區建筑業施工企業開展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對已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且資質注冊地在濱海新區(含各開發區)的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
二、核查內容
重點核查已取得資質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數量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規定的配置要求,企業注冊人員注冊時間及社保繳納記錄等內容。
三、工作要求
1、各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區住建事務服務中心要高度重視本次動態核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各自轄區內建筑業企業資質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依托“天津智慧住房建設綜合服務平臺”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智慧住建平臺”)開展本次動態核查,到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對全區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全覆蓋,并于12月1前將本次核查情況報告區住房建設委。
2.本次核查工作,區住建中心可采用不少于3個批次對區本級建筑業企業進行全覆蓋核查;各開發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制定核查計劃,并確保按時完成核查工作。
3.各建筑企業要積極配合核查工作,及時向區住建中心或屬地建設主管部門上報相關資料,做好企業自查和備查工作。受核查企業必須提供真實資料,并積極配合核查人員工作,受核查企業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按核查不合格處理,并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內容進行查處。
4、已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證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數量符合資質標準規定的配置要求。
5、對不滿足相應標準要求的企業,各建設主管部門將通過“智慧住建平臺”向相關企業電子送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在各自網站發布限期整改公告,對相關企業依權限依法依規限期整改。
6.整改期間,不滿足相應標準要求的企業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等許可事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被核查資質涉及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暫緩換領相應專業二級資質證書。
7.整改期結束后,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各建設主管部門將函告許可部門依法撤回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在整改期間因承攬業務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天津市濱海新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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