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必須向總承包提供等額工程款支付擔保,最“嚴”治理工程款拖欠文件出臺!
2017-09-19 00:00:00 來源: 點擊:1571 喜歡:0
近日,湖北省住建廳發文,對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再出重拳!
建設單位
1、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簽訂合同。
2、建設單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提供等額工程款支付擔保,并在施工合同備案時一并提交。
3、建設單位提供的到位資金證明,不得以某一時點的銀行存款資金證明代替,必須提供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4、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將已完工程量及工程進度款的審核納入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環節,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
5、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的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不得投入使用。
6、將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
7、對因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集訪或極端討薪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的單位或個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并予以公布點擊免費下載海量工程資料。
施工單位
1、全面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
2、將施工單位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
3、對因施工單位未及時支付勞務工資,造成集訪或極端討薪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的單位或個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并予以公布。
文件原文: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設文〔2017〕80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房管局:
為了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合同履約管理,從源頭上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維護好建筑施工企業和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結合我省建筑市場管理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項目開工前審核
1.加強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合同必須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合同備案管理部門要對報備的施工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認真審核,凡存在合同價與中標價不一致、陰陽合同、合同價明顯低于成本價等有失公平情形的施工合同不予備案,其中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簽訂合同。
2.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總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供工程履約擔保的同時,建設單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提供等額工程款支付擔保,并在施工合同備案時一并提交。
3.嚴格施工許可審批前的資金審核。建設單位提供的到位資金證明不得以某一時點的銀行存款資金證明代替,必須提供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對于政府投資項目,由建設單位提供財政資金來源落實的證明文件。各地在積極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的同時,要加強對招商引資項目到位資金的監管,防止資金鏈斷裂導致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情況發生,確保風險可控。
二、加強項目施工中工程款支付履約監管
1.嚴格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全面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農民工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推行信息化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設立勞動工資發放監督公示牌,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臺賬,工資按月發放,不得以包代管。
2.加強對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監管。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將已完工程量及工程進度款的審核納入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環節,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監管機構按建設進度核撥預售資金,確保留有足夠的資金保證建設工程竣工交付。
3.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的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不得投入使用,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延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
4.構建工程款支付監控機制。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項目建設工程款支付履約進行監督,配合勞動監察部門加強工資發放情況監管,對發生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予以預警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并視情節依法予以處罰、通報。
5.房地產開發項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其預售監管資金不予返還,優先償付工程款;預售監管資金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應取消其預售許可點擊免費下載海量工程資料。
三、加大對違規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1.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將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施工單位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量化管理。將查處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拖欠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情況在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平臺予以通報,并同時向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實現失信聯合懲戒。
2.嚴格落實湖北省建筑市場“黑名單”制度。對因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未及時支付勞務工資,造成集訪或極端討薪事件,經認定負有主要責任的單位或個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并予以公布,實現失信單位或個人“一處違法、處處受制”。
3.嚴厲查處拖欠工程款行為。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拖欠工程款行為,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嚴重影響的,根據《湖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十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在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曝光臺予以公布。
配合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經督辦仍不支付的移交勞動監察部門依法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或以未拿到工程款為由唆使農民工聚眾惡意討薪,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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